作者betterself (fatima)
看板academ
標題[問題] 請問輔系放棄
時間Wed Apr 5 02:35:35 2006
第 九 條 修讀輔系學生,得於應屆畢業學年度最後一學期期中考前(已報考碩士班入學
考試者,至遲應於該考試放榜日起十日內檢具錄取證明),向教務處提出放棄
修讀輔系資格之申請。
放棄修讀輔系資格學生,當學期已選定之課程,不得於加退選期限截止後要求
退選。
放棄修讀輔系資格後,其已修習及格之輔系科目學分是否採計為主系選修學分
,應經主系系主任認定。
請問申請國外學校但是不知道結果的可不可以算是報考碩士班入學考試?
還是有其他規定?
因為一直不知道結果也是很傷腦筋的事情耶
如果沒有申請到學校我就會想把輔系修完啊
順便請問期中考前是什麼意思?
有具體的時間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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