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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關於學分抵免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Wed Sep 7 12:43:0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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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風的呼喚ﰠ) 提到:
> 第 六 條 修讀雙主修學生,其已修習及格之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加修學系系訂必修
> 科目性質相同者,由加修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加修學系之科目學分;其已修習及格之加修
> 學系系訂必修科目若與本學系系訂必修科目性質相同者,由本學系決定得否兼充為本學系
> 之科目學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學分不足者,應指定替代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並
> 檢具書面報告送教務處備查。
> 前項兼充科目不得超過二十學分。但九十二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
> 請問一下 若由A系轉B系,並申請A系為雙主修
> 那麼在A系所修之課 是否有可能再B系辦理抵免後 再抵免雙修而滿足前項條件
> 也有可能直接在B系用後項條件在申請抵免而滿足後項條件
「抵免」係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之規定而處理者,修讀雙主修
只有學分「兼充」的問題,並無「抵免」的問題。
只要在20學分的限制下(92學年度以前核准修讀雙主修者不在此限),系
訂必修學分可以互相兼充。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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