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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问题] 关於学分抵免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Wed Sep 7 12:43:00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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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风的呼唤ﰠ) 提到:
> 第 六 条 修读双主修学生,其已修习及格之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加修学系系订必修
> 科目性质相同者,由加修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加修学系之科目学分;其已修习及格之加修
> 学系系订必修科目若与本学系系订必修科目性质相同者,由本学系决定得否兼充为本学系
> 之科目学分。如有不得兼充,或兼充後学分不足者,应指定替代科目以补足所差学分,并
> 检具书面报告送教务处备查。
> 前项兼充科目不得超过二十学分。但九十二学年度以前核准修读双主修者,不在此限。
> 请问一下 若由A系转B系,并申请A系为双主修
> 那麽在A系所修之课 是否有可能再B系办理抵免後 再抵免双修而满足前项条件
> 也有可能直接在B系用後项条件在申请抵免而满足後项条件
「抵免」系依据本校「学生抵免学分办法」之规定而处理者,修读双主修
只有学分「兼充」的问题,并无「抵免」的问题。
只要在20学分的限制下(92学年度以前核准修读双主修者不在此限),系
订必修学分可以互相兼充。
注册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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