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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問題] 延畢生的學分費??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Fri Aug 12 11:54:01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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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mail protected] (把握每一個當下) 提到:
> 關於延畢生要交的學雜費的規定
> 我記得規定是九學分以下只要交學分費就好了
> 修超過九學分就是交全額
> 那 這九學分 包不包含教育學程的學分呢??
> (因為我是利用教程延畢的 不知道另外還能修多少學分的課 而仍不需要交全額學雜費)
> 也就是說 如果我教育學程修兩學分
> 那我其他非教育學程的課
> 是可以修到九學分而仍然只需交九學分的學分費再加教程的兩學分的學分費
> 還是只能修到七學分 再多修就變成要交全額了??
> ----
> 我自己覺得 因為教育學程的課本來就要另外交學分費阿
> 那 這九學分 不應該包括教育學分吧??
> 請教務處的人員幫忙解答一下囉 謝謝:)
一、延長修業年限期間,修習學分數(含夜修學分)在九學分(含)以下者,
收取學分費;在十學分(含)以上者,則收取全額學、雜費。
二、教育學分費另計,這九學分不包含教育學分。
三、詳情請見網址:
http://info.ntu.edu.tw點選學生→選課及註冊須知→
F.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學生學雜費.學分費繳費原則。
註冊組 敬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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