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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Re: 煩請台大研教組更正錯誤
發信站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Apr 12 16:14:26 2005)
轉信站ptt!news.ntu!Palmarama
有問題為什麼直接來電至研教組詢問的結果
會比較快
針對教育部所訂定之同等學力第三條第三款
原條文如下:
曾在大學修業六年(含實習)以上之各學系肄業,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各該
學系128學分以上者
可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
針對教育部所訂定之本條文逐字之解讀
確實有嚴格及寬鬆之不同意見
本人原本是持對修文較嚴格之解釋
經有位學生反應
再向教育部詢問後
再經大家討論決定後係以寬鬆的解釋
解釋如下:
大學中規定修業年限為六年以上的學系如醫學系及牙醫學系,
考生須修滿四年課程且已修畢128學分者
(前述條件考生必須主動提出證明可查驗已修業四年之必修課程及歷年所得學分
達128學分)
可以大學同等學力報考
報考後再經錄取後
要不要辦理休學或可同時就讀
再以本校目前對於學籍之規定:
「未經同意」
不得同時在本校各學系學士學位班或國內其他大學校院辦理註冊入學
反之
也保留了彈性的餘地
針對上述回答尚有疑問
仍可來電至研教組詢問
並希望前述所提之那位反應學生有看到本文
研教組魏玉惠簡覆94.4.12
==> [email protected] (讓我照顧你) 提到:
> ※ 引述《Horn (孤單的大提琴)》之銘言:
> : 不需要講些客套話,你要放棄醫學系的學籍,一定是沒問題的方法。
> : 研教組的回覆,是針對醫學系使用本條文的處理方式,
> : 對於他們而言,最通常的suppose是繼續保有醫學系學籍的。
> 不知道是我沒看懂 還是你沒看懂 教育部的回文呢?
> 為什麼研教組 不想更改其相關規定呢???
> 已經列出教育部的回文 為何當作視而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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