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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Re: 烦请台大研教组更正错误
发信站台大计中椰林风情站 (Tue Apr 12 16:14:26 2005)
转信站ptt!news.ntu!Palmarama
有问题为什麽直接来电至研教组询问的结果
会比较快
针对教育部所订定之同等学力第三条第三款
原条文如下:
曾在大学修业六年(含实习)以上之各学系肄业,修满四年课程,且已修毕各该
学系128学分以上者
可以大学同等学力报考硕士班
针对教育部所订定之本条文逐字之解读
确实有严格及宽松之不同意见
本人原本是持对修文较严格之解释
经有位学生反应
再向教育部询问後
再经大家讨论决定後系以宽松的解释
解释如下:
大学中规定修业年限为六年以上的学系如医学系及牙医学系,
考生须修满四年课程且已修毕128学分者
(前述条件考生必须主动提出证明可查验已修业四年之必修课程及历年所得学分
达128学分)
可以大学同等学力报考
报考後再经录取後
要不要办理休学或可同时就读
再以本校目前对於学籍之规定:
「未经同意」
不得同时在本校各学系学士学位班或国内其他大学校院办理注册入学
反之
也保留了弹性的余地
针对上述回答尚有疑问
仍可来电至研教组询问
并希望前述所提之那位反应学生有看到本文
研教组魏玉惠简覆94.4.12
==> [email protected] (让我照顾你) 提到:
> ※ 引述《Horn (孤单的大提琴)》之铭言:
> : 不需要讲些客套话,你要放弃医学系的学籍,一定是没问题的方法。
> : 研教组的回覆,是针对医学系使用本条文的处理方式,
> : 对於他们而言,最通常的suppose是继续保有医学系学籍的。
> 不知道是我没看懂 还是你没看懂 教育部的回文呢?
> 为什麽研教组 不想更改其相关规定呢???
> 已经列出教育部的回文 为何当作视而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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