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ssy (新生活)
看板NTU_trans
標題[問題] 抵免的問題
時間Mon Aug 22 20:03:17 2005
選課上的規定看來的~~~
附註
三、重複修習已修讀及格或已核准抵免名稱相同之科目,重複修習之學分不計入應修
最低畢業學分數內。但各學系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有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上面這項規定的意思是說我們抵掉的學分不算入畢業學分裡嗎?
那要怎麼辦阿 抵掉的必修科目學分要拿什麼來補?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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