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ttlebike (小摺)
看板NTU_Service
標題[建議] 板主新增辦法
時間Sun Oct 21 11:08:36 2018
一、現行台灣大學群組法規規定於無板主之看板,需由連署方式產生,
於有板主之看板,需由原看板板主提出申請(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第一節參照)。
二、鑒於臺大行政小組轄下有宿舍討論功能,檢視部分看板有生活交易或宿舍公告宣達
等日常性之需求,為維護看板秩序及看板使用者所需,避免長期小組長兼任造成
權責劃分問題,有新增板主之必要性。
三、現行連署門檻雖低,但並未授權彈性條款,且因應時代變遷,板友人數認定模糊,
小組轄下 NtuDormM8 看板曾於今年發起連署,理由正當卻因人數未達而無法上任。
四、經查本站生活娛樂館、國家研究院等群組,均有授權小組長依實際需求遴選板主
之權力,實務運作上亦有不錯效果,建議群組可以採納,並經群組內小組長共同
討論後,進行群組法規之修改。
五、於未有板主之看板,研擬新增<小組無板主看板管理辦法>,限制看板使用者發表
交易類文章之權利。於群組法規進行上開變動後,研擬新增<小組無板主看板遴選
板主辦法>,循民主正當程序,並以開放看板使用者檢驗之相關規定進行。以此
特別條款新增之板主,亦應開放較低之罷免門檻,供看板使用者行使。
六、因臺大行政小組較群組內其他小組板主數量較少,性質較為特殊,上開新增辦法
預計將於 3 個月內研擬實施,敬請群組長及群組內小組長同意並支持上述異動。
此致
臺灣大學群組
臺大行政小組 實習小組長 littleb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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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aullai: 感謝建議,預計將直接修群組法法規。 140.112.39.58 10/21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