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u (閉關自守)
看板NTU_Service
標題[申訴] 申訴NTU板板主 判決hiu水桶有誤
時間Thu Sep 28 23:39:33 2017
申訴案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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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位置:NTUTalk 臺大 Σ閒聊 臺大話題專區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公園[ 謝謝大家的回答
看板類別: NTUTalk 臺大 Σ閒聊 臺大話題專區
申訴板主:purpleforest/lovecat11070
申訴理由:
板主誤用NTU板規1-14
條文如下:
1-14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兩倍,文章刪除並退回。
本條文主文:「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
指的是 非板主不可在文章標題的分類中使用"公告"字眼
以免非板主的人在文章標題裡濫用公告 混淆視聽
而板規條文括號中的附注: 「 (含回覆公告) 」
指的是若因為直接回覆公告文 而造成回覆文的標題內有"公告"字眼
一樣算是在文章標題中使用"公告"字眼 同屬違規
此板規並非指不可進行回覆公告的行為
不然眾人若對板主公告的內容有質疑 難道連回應板主都不行?
我如此解釋法條才是正確的明證
在於板規1-14主法條內容是「 非板主請勿使用[公告] 」,其後括號只是補述主法條
因而可知板規1-14的立法精神在於: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
若只單看括號內附註 而以為本法條是禁止回覆公告 實乃誤解本法精神
此外 板規1-14的第一項罰則「違反者水桶七天,並由板主代為更正標題」
罰則首重更正"標題" 而非刪文
更顯見板規1-14的立法精神在於:非板主的文章"標題"內不可有公告字眼
若是立法精神 是指不可對板主的公告文有任何回文的討論行為 那罰則理應是直接刪文
我被判決水桶的文章
打從一開始就沒有使用"公告"字眼當作文章標題
(證據可見我去ALLPOST板的截圖
http://imgbox.com/ubB4SKKG
以及板主水桶我的公告截圖
http://imgbox.com/vw6UEXBu )
判決文:
文章代碼(AID):
#1PpGgtVV (NTU) [ptt.cc] [公告] hiu 水桶七天
http://imgbox.com/qXuKLNw4
相關文章
文章代碼(AID):
#1PpFPIXr (NTU) [ptt.cc] [板務] 發文上限
我此篇文章一開始發文出去的標題就是:「 R: [討論] 關於發文上限的問題 」
(證據可見我去ALLPOST板的截圖
http://imgbox.com/ubB4SKKG
以及板主水桶我的公告截圖
http://imgbox.com/vw6UEXBu )
水桶我的那篇公告底下jaaaagyyyy e920528的推文 指我是事後修改標題。 此乃子虛烏有
另外 板主purpleforest在編輯那篇水桶我的公告時 回應說「現在的標題是我幫忙改的」
此回應有混淆視聽 讓人誤以為我最開始文章標題有使用"公告"字眼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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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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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iu (140.112.125.33), 09/29/2017 06:00:38
1F:→ Ulster: 請依照z-5-5-1流程辦理 1.171.155.213 09/29 12:49
2F:→ hiu: 已寄信向板主申訴未果 板主要我來此 223.137.51.223 09/29 17:46
3F:→ hiu: 且NTU板沒有小組長 223.137.51.223 09/29 17:47
4F:→ hiu: 故直接向群組長申訴 223.137.51.223 09/2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