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iu (闭关自守)
看板NTU_Service
标题[申诉] 申诉NTU板板主 判决hiu水桶有误
时间Thu Sep 28 23:39:33 2017
申诉案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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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位置:NTUTalk 台大 Σ闲聊 台大话题专区
英文板名:NTU
中文板名:◎]公园[ 谢谢大家的回答
看板类别: NTUTalk 台大 Σ闲聊 台大话题专区
申诉板主:purpleforest/lovecat11070
申诉理由:
板主误用NTU板规1-14
条文如下:
1-14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含回覆公告),
违反者水桶七天,并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
多次累犯者加重水桶两倍,文章删除并退回。
本条文主文:「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 」
指的是 非板主不可在文章标题的分类中使用"公告"字眼
以免非板主的人在文章标题里滥用公告 混淆视听
而板规条文括号中的附注: 「 (含回覆公告) 」
指的是若因为直接回覆公告文 而造成回覆文的标题内有"公告"字眼
一样算是在文章标题中使用"公告"字眼 同属违规
此板规并非指不可进行回覆公告的行为
不然众人若对板主公告的内容有质疑 难道连回应板主都不行?
我如此解释法条才是正确的明证
在於板规1-14主法条内容是「 非板主请勿使用[公告] 」,其後括号只是补述主法条
因而可知板规1-14的立法精神在於:非板主不得使用公告
若只单看括号内附注 而以为本法条是禁止回覆公告 实乃误解本法精神
此外 板规1-14的第一项罚则「违反者水桶七天,并由板主代为更正标题」
罚则首重更正"标题" 而非删文
更显见板规1-14的立法精神在於:非板主的文章"标题"内不可有公告字眼
若是立法精神 是指不可对板主的公告文有任何回文的讨论行为 那罚则理应是直接删文
我被判决水桶的文章
打从一开始就没有使用"公告"字眼当作文章标题
(证据可见我去ALLPOST板的截图
http://imgbox.com/ubB4SKKG
以及板主水桶我的公告截图
http://imgbox.com/vw6UEXBu )
判决文:
文章代码(AID):
#1PpGgtVV (NTU) [ptt.cc] [公告] hiu 水桶七天
http://imgbox.com/qXuKLNw4
相关文章
文章代码(AID):
#1PpFPIXr (NTU) [ptt.cc] [板务] 发文上限
我此篇文章一开始发文出去的标题就是:「 R: [讨论] 关於发文上限的问题 」
(证据可见我去ALLPOST板的截图
http://imgbox.com/ubB4SKKG
以及板主水桶我的公告截图
http://imgbox.com/vw6UEXBu )
水桶我的那篇公告底下jaaaagyyyy e920528的推文 指我是事後修改标题。 此乃子虚乌有
另外 板主purpleforest在编辑那篇水桶我的公告时 回应说「现在的标题是我帮忙改的」
此回应有混淆视听 让人误以为我最开始文章标题有使用"公告"字眼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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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40.112.125.3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NTU_Service/M.1506613176.A.545.html
※ 编辑: hiu (140.112.125.33), 09/29/2017 06:00:38
1F:→ Ulster: 请依照z-5-5-1流程办理 1.171.155.213 09/29 12:49
2F:→ hiu: 已寄信向板主申诉未果 板主要我来此 223.137.51.223 09/29 17:46
3F:→ hiu: 且NTU板没有小组长 223.137.51.223 09/29 17:47
4F:→ hiu: 故直接向群组长申诉 223.137.51.223 09/29 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