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k (elek)
看板NTU_BOTDorm2
標題Re: [討論] 關於留宿的問題
時間Sat Sep 19 21:54:58 2009
所以水源BOT的負責人員要不要針對留宿問題發個言啊?
不要拿什麼入住的時候有簽約這種契約無上論出來,因為學生根本就
是被迫簽約的。當然,太子建設方面沒有拿槍抵著我們腦門,但經濟
條件比有形的暴力更嚴酷:抽不到學校宿舍、外面租約到期、撐著房
租的工作沒了等事件都有可能讓我們不得不一次簽下整套的契約,根
本沒有機會斡旋,更不用說每位學生是一個一個跟體系交涉的,在入
住後凝聚怨氣而醞釀集體行動之前,根本就不可能有充分的條件跟學
校或太子建設交涉。
我的立場並不是完全否定契約的有效性,但在上述這種不利於學生的
條件下個別簽成的契約,絕對有檢討的必要。
要放大絕的話也很簡單:恁爸也是有付錢的,只要我那寢的都同意,
太子建設方面憑什麼限制我如何利用我付費買來的空間要如何使用?
倒是給個說法啊?真的要鬧大、弄得各方面都難堪、虧損,難道不可
能嗎?有關方面不妨好好想想。
至於水源BOT的住宿生--乃至於各種服務的使用者--不爽體制而體
制又拒絕交涉的話,只有集體抗暴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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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56.222
※ 編輯: elek 來自: 140.112.156.222 (09/19 21:56)
1F:推 unknowns:推,希望得到正面回應 09/19 21:56
2F:推 danny9051706:建議先爬相關文章~~重點應放在住宿法的修正... 09/19 22:02
3F:→ danny9051706:BOT畢竟還是台大宿舍~你必須面對校方哪些愚蠢的反對 09/19 22:04
4F:→ danny9051706:理由~ 09/19 22:04
5F:推 IMISSA:BOT算宿舍 不算你在外面租屋喔 契約不一樣xd 09/19 22:05
6F:推 hare9984:樓上仔細看一下第二段XD 另,校方的宿舍管理辦法、訪客 09/19 22:12
7F:→ hare9984:辦法都沒有對有單人房的BOT有對應規定,而目前的留宿規定 09/19 22:13
8F:→ hare9984:也只是太子片面決定的啊 09/19 22:14
9F:推 asdd:之前 有跟太子相關人聊天過 好像BOT是屬於教育部管轄的!! 09/19 22:18
10F:→ asdd:不知道 正不正確!! 09/19 22:18
11F:→ elek:danny:事實(長興男宿)的狀況就否定校方的愚蠢了 09/19 22:24
12F:→ elek:希望關心這件事的大家先一起拼湊出比較完整、嚴謹的論述,以 09/19 22:24
13F:→ elek:繼續跟太子建設/台大校方斡旋 09/19 22:25
14F:→ Deleteall:反之,我跟你付一樣的錢,為何我要跟你借宿的朋友share 09/19 23:50
15F:→ Deleteall:電梯飲水機或任何公設?這不能單純是付錢是老大的論點… 09/19 23:52
16F:推 joevane:樓上這樣說的話 所有訪客都不准搭電梯 也不准喝水 09/20 00:21
17F:→ joevane:當然長期留宿的話當然侵害其他付錢的人的權益 09/20 00:24
18F:→ AxelRubiPell:所有宿舍都一樣不能留宿吧,只是其他宿舍沒抓這麼嚴 09/20 00:58
19F:→ AxelRubiPell:另外,照這邏輯來推,旅館也無權管房客人數? 09/20 01:00
20F:推 jasonlian:照 Deleteall大的觀點,我也不想跟沒付台大註冊費的訪客 09/20 01:45
21F:→ jasonlian:share電梯飲水機或任何公設,那是不是台大也該禁止外人 09/20 01:46
22F:→ jasonlian:入內? 09/20 01:46
23F:→ Deleteall:我提出一個偏激的反論,當然真的不是主張該這樣對訪客, 09/20 02:17
24F:→ Deleteall:只是想表達住宿人口當中也是有支持現案(不留宿通則)的, 09/20 02:20
25F:→ Deleteall:當然太多特例(如生病)於情於理該被討論,但我個人支持 09/20 02:21
26F:→ Deleteall:原則上不該留宿,只是浮出水面發個小小個人意見而已... 09/20 02:24
27F:推 wildcupid:Del大單身? 09/20 03:28
28F:推 NTUDM3:個人建議21日生治會總幹事選出後 這位總幹事就可匯集大家一 09/20 08:18
29F:→ NTUDM3:致的意見(開舍胞大會通過) 我與總幹事一起到學校去爭取應有 09/20 08:19
30F:→ NTUDM3:的權益與福利 若校方開會同意後可以要求太子修訂住宿契約 09/20 08:21
31F:→ NTUDM3:以我了解校方不會漠視大家權益的 由生治會代表BOT水源住宿 09/20 08:22
32F:→ NTUDM3:生發聲比一個個在版上宣洩不滿而無法擬聚共識是徒耗資源 09/20 08:24
33F:→ NTUDM3:更有修訂的合法合理性的 生治會的權利(力)學校非常重視 09/20 08:26
34F:→ NTUDM3:也就是說針對現行契約修訂(俗稱生活公約)才具法律效力的 09/20 08:28
35F:→ NTUDM3:大家的意見我都很關切的 若可以亦非常歡迎至C棟一樓輔導員 09/20 08:29
36F:→ NTUDM3:找我討論 我一向開誠佈公坦然面對 希望大家合情合理合法下 09/20 08:31
37F:→ NTUDM3:爭取到大家最大的權益與福祉 情緒發洩或積怨已久的不滿要化 09/20 08:34
38F:→ NTUDM3:成一個具法律效力的規則才對 不是去為少數人為方便或私利犧 09/20 08:37
39F:→ NTUDM3:牲或漠視絕大多數的權益或福利 也請大家諒解我的苦口婆心 09/20 08:38
40F:→ NTUDM3:我來此目的是幫助支持大家 不是要推拖拉唬爛到此一遊的 09/20 08:42
41F:推 mapleflute:樓上(28到40樓)請善用回文而非推文。 09/20 08:54
42F:推 NTUDM3:若發言有不妥處請見諒 by 車督導 09/20 08:56
43F:→ newLCL:就是常被留宿的人吵到 半夜一點了還有男女生在大聲聊天 09/20 11:16
44F:推 NTUDM3:可以打電話一樓櫃檯反映處理之 09/20 11:42
45F:→ Deleteall:是,我很滿意我的單身主義(以及不必爭辯這些瑣碎事)~ 09/20 17:04
46F:→ Deleteall:但多數民主及學生自治是必須的,我也支持車督導的建議, 09/20 17:23
47F:→ Deleteall:希望能有個合理的折衷了… 09/20 17:26
48F:推 jasonlian:我也是單身, 但我強烈同意非單身者在不干擾別人的條件下 09/21 14:37
49F:→ jasonlian:, 在任何時間把他的夥伴帶回他自己租的房間。 09/21 14:38
50F:推 aasalee:又算你真的被經濟暴力壓著選擇住BOT(我極度懷疑),那又憑 09/21 15:58
51F:→ aasalee:什麼台大或者是太子必須為你負責? 09/21 15:58
52F:→ aasalee:我完全不反對追求權益還什麼的,只是把理由建立在自己有多 09/21 15:59
53F:→ aasalee:委屈才住到BOT,所以必須符合我的要求,這種理由也太莫名 09/21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