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okolake (高雄修繕公司)
看板NTU_BOTDorm2
標題Re: [請益] 請教simon0929先生!
時間Wed Mar 18 15:15:48 2009
: 至於板上講的一些其他反對留宿的理由,譬如:
: 可能吵到鄰居、可能增加管理困難、可能影響宿舍安全、沒有非留宿不可的理由、...等
: 等的理由,都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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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懂為什麼站不住腳
站不住腳的應該是你
因為基礎就是建立在"不得留宿這一點法規"
憑什麼要其他人不能去抱怨管理困難以及宿舍安全
有許多人就是因為這樣的法條而簽約
有些人就是因為這樣的法條而願意續約
當然也會有一些人會跟你一樣執意要這條法規改變
否則就不續約,但...那又如何?
規定就是規定,你簽約了就簽約了
不能因為你一個人甚至許多人而去忽視另外一群人所要的
並不是你想的就完全是對的
再來...基礎建立就是在不得留宿的規定下
為何不希望允許留宿的人去給你一個不得留宿的理由??
應該是你給大家一個為了一定要可以留宿的理由
比如你想要做愛做的事情,想要可以大聲看片打麻將....這都是理由
講出來我們聽聽
: 既然校規有規定,而且我們已經簽了約,那為什麼我還在這裡po文??
: 我想請大家思考的是以下兩點:
: 1.校規已經規定,但我們是否能夠對校規有意見嗎?
: 2.已經簽了約,我們是否還有講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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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你有權利也可以發表意見
但就像我前一篇所說的
不是在這邊吵,語氣不好地要太子建設為你而改變
要嘛就出來參選,為你的權利去爭取
我說了你參選我一定投你一票
: 關於第一點,前面已有網友提到了,連憲法都可以增修,校規沒理由不能改。
: 我相信當初制定"不能留宿"這條規定,有很大的考量是,學生宿舍全部都是有室友的,
: 而留宿外人的確是會影響到室友的權利(這跟影響到隔壁房的情形不同),所以才限制留宿
: 。以上的理由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把這條校規用在BOT的單人房,我就覺得原來的立法原因已經消失,所以是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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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憲法都可以規定了
但是憲法還是建立於基本法規之下去"
增修"
注意是增修....所以BOT法規在學校宿舍法規的建立修改之下
我想也不會脫離太多....
想要極力爭取修改,就靠你自己的功力了
我會支持你的~加油
: 最後,有些人反對的理由竟然只是:"沒有非要開放的理由",
: 我覺得講這個理由的人,是很鴨霸不講理的,
: 試問:什麼是非要開放的理由? 是不是"非要開放的理由"完全由他個人定義?
: 如果你假日跟你老爸說,你要出去玩,你老爸回答你: 不行,沒有非出去玩的理由。
: 如果你跟太子說你要看第四台,太子回答說: 不行,沒有非看第四台的理由。
: 如果你女朋友跟你說,她想喝青蛙撞奶,你回答說: 不行,沒有非喝青蛙撞奶的理由。
: 這種回答,能讓人家信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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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這些有的沒的,一直不斷循環....
有何意義?
根本就不搭嘎的事情
不要一直吵在一起
畢竟開不開放留宿是影響大眾的事情
喝青蛙撞奶以及看第四台是個人私人的事情
請別混為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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