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okolake (高雄修繕公司)
看板NTU_BOTDorm2
標題Re: [請益] 請教simon0929先生!
時間Tue Mar 17 22:13:38 2009
其實我一直不想說什麼
因為我也有女朋友
我也希望他可以留宿晚一點甚至住宿
但...畢竟選擇住宿BOT是我自己的選擇並沒有人強迫我
一開始住學校宿舍,就應該知道有不能帶異性過夜的條例
所以簽了合約我也不會說任何話,這是自己的選擇
即便是我也想要讓家人朋友留宿
我也不會抗議,因為我不能代表全部所有的BOT住宿的人
你想要得到你自己的權益,這點沒有錯...對!
你想要改變這個規矩,可以!
但不是在這邊發表些你覺得是你的權利就要太子建設為你而改變
20年前台大是20年前的事情
BOT是屬於新的體制,請勿混為一談
房東真的無權干涉你嗎?
房東在簽合約的同時,
加註朋友不得過夜,就算可以過夜,有的也要加電費
合約從頭到尾都沒騙過你,一開頭就註明也表態
是你同意之下才簽的
有沒有吵到隔壁,會不會吵到自己
這部分根本就不必談也不必討論
因為合約一開始就說不得過夜....所以討論這個幹嘛
修齊會館 大部分都是由教職員所住
雖然年紀不一定都比我們大
但是一間都要萬起跳
更何況他一開始的地位就跟我們學生宿舍定位不同
不應該同時討論
不然你也可以去住修齊會館
我想 太子建設也會很開心地歡迎你
PS:如果你參選生治會,舉辦投票留宿我會投你一票
因為像一開頭的我也希望我女朋友可以過夜
so...要嘛就出來參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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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94.24
※ 編輯: uokolake 來自: 140.112.94.24 (03/17 22:15)
1F:推 alvin4123:推這篇~ 03/17 22:25
2F:推 tdxd:贊成。合約是自己簽的,為何還一副受害者的樣子 03/17 22:44
3F:→ tdxd:不滿意規定應該在看到合約的時候就要想到了,不是簽了字才吵 03/17 22:45
4F:→ adms:樓上想法爛透了 你在外面租好房子就不能叫房東改善就是了 03/17 23:17
5F:→ adms:以後你找工作簽好合約就注定要被老闆任勞任怨就對了? 03/17 23:20
6F:→ Yoyogi:樓上的反駁更弱...... 03/17 23:28
7F:推 RoarLiao:四樓我可以跟你說 只要他沒有違反合約 03/17 23:34
8F:推 sheauhei:可以跟房東商量,但用這種態度房東最好是會理你 XD 03/17 23:35
9F:→ RoarLiao:老闆的確可以叫你做任何沒有違反合約的事情 03/17 23:35
10F:推 Yoyogi:要達到jason兄的理想的話,大概要到學生會長的層級才行~ 03/17 23:56
11F:推 Energiya:而且台大宿舍規章就是20年前訂的XD 03/18 00:08
12F:推 SaintEvita:太久了吧 03/1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