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okolake (高雄修缮公司)
看板NTU_BOTDorm2
标题Re: [请益] 请教simon0929先生!
时间Tue Mar 17 22:13:38 2009
其实我一直不想说什麽
因为我也有女朋友
我也希望他可以留宿晚一点甚至住宿
但...毕竟选择住宿BOT是我自己的选择并没有人强迫我
一开始住学校宿舍,就应该知道有不能带异性过夜的条例
所以签了合约我也不会说任何话,这是自己的选择
即便是我也想要让家人朋友留宿
我也不会抗议,因为我不能代表全部所有的BOT住宿的人
你想要得到你自己的权益,这点没有错...对!
你想要改变这个规矩,可以!
但不是在这边发表些你觉得是你的权利就要太子建设为你而改变
20年前台大是20年前的事情
BOT是属於新的体制,请勿混为一谈
房东真的无权干涉你吗?
房东在签合约的同时,
加注朋友不得过夜,就算可以过夜,有的也要加电费
合约从头到尾都没骗过你,一开头就注明也表态
是你同意之下才签的
有没有吵到隔壁,会不会吵到自己
这部分根本就不必谈也不必讨论
因为合约一开始就说不得过夜....所以讨论这个干嘛
修齐会馆 大部分都是由教职员所住
虽然年纪不一定都比我们大
但是一间都要万起跳
更何况他一开始的地位就跟我们学生宿舍定位不同
不应该同时讨论
不然你也可以去住修齐会馆
我想 太子建设也会很开心地欢迎你
PS:如果你参选生治会,举办投票留宿我会投你一票
因为像一开头的我也希望我女朋友可以过夜
so...要嘛就出来参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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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94.24
※ 编辑: uokolake 来自: 140.112.94.24 (03/17 22:15)
1F:推 alvin4123:推这篇~ 03/17 22:25
2F:推 tdxd:赞成。合约是自己签的,为何还一副受害者的样子 03/17 22:44
3F:→ tdxd:不满意规定应该在看到合约的时候就要想到了,不是签了字才吵 03/17 22:45
4F:→ adms:楼上想法烂透了 你在外面租好房子就不能叫房东改善就是了 03/17 23:17
5F:→ adms:以後你找工作签好合约就注定要被老板任劳任怨就对了? 03/17 23:20
6F:→ Yoyogi:楼上的反驳更弱...... 03/17 23:28
7F:推 RoarLiao:四楼我可以跟你说 只要他没有违反合约 03/17 23:34
8F:推 sheauhei:可以跟房东商量,但用这种态度房东最好是会理你 XD 03/17 23:35
9F:→ RoarLiao:老板的确可以叫你做任何没有违反合约的事情 03/17 23:35
10F:推 Yoyogi:要达到jason兄的理想的话,大概要到学生会长的层级才行~ 03/17 23:56
11F:推 Energiya:而且台大宿舍规章就是20年前订的XD 03/18 00:08
12F:推 SaintEvita:太久了吧 03/18 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