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or564 (天山小康)
看板NTU_BOTDorm
標題Re: [情報] 2008.10.02 生治會 會議紀錄公告
時間Thu Oct 2 23:27:21 2008
※ 引述《jjy (去你的。)》之銘言:
: 先恭喜生治會順利成立 也感謝這次會議的辛勞 有一些小小的反映
: 懇請生治會幹部們再三考量
: : 9. 地下室的門禁
: : 生治會提出,是否可加派人力於地下室門口
: : 沈副理回應,加派人力成本太高,故以安全為先將地下室門禁鎖上。
: 之前小弟已經反映過了 不過亦有舍胞持不同意見
: 但無論如何 要嗎就是開放讓學生可以使用 不然就是全面禁止通行
: 為什麼還是只有太子的員工可以通行?難道因為他們辦公室在B1所以理所當然可以用嗎
: 沈副理的安全為先鎖上 是真的鎖上還是只有鎖學生?
: 似乎有些疑義 煩請再為反映
: : 10. 異性留宿問題
: : 住宿組回應:
: : BOT尚屬學校宿舍,雖委外經營,
: : 但在校園內但尚須遵守學校宿舍的會客規定。(此點太子與學校已簽約)
: : 而太子在實際的管理上,
: : 也須執行入住時所簽訂的BOT管理條例當中之會客規定。
: : 以上為本日會議之中向太子所反映之內容。
: : 有任何其他的問題,歡迎向生治會提出反應。
: : 我們將盡全力向學校以及建設公司反應及協調。
: 以下是針對個人所住 A 棟部分反映 因為男生女生顯然對門禁有不同感受
: (看板上數篇文章 B棟晚上有男生走動就有女性舍胞覺得不習慣?)
: 請生治會向太子公司要求
: "停止愚蠢的門禁管制"
: 首先 從實質理由上
: 現行的門禁管制只針對夜間異性訪客登記換證
: 這實在是完全沒有任何意義可言 無聊又擾民
: 試問門禁管制目的為何?
: 絕非在限制承租學生使用房間權益 而是以安全為唯一目的才對
: 那麼登記女性訪客 跟安全目的又有何關聯!?
: 事實上在台大所有的校園宿舍中 曾經發生過的犯罪案件
: 有哪一件是女性犯人所為?
: 請告訴我女性訪客進入宿舍會對舍胞造成何種安全上的危害!?(除了玩出人命外)
: 反之 如果要執行門禁 就應該要全面執行 凡是沒有刷卡進來的人都一律要登記
: 但是這麼做大家一定不接受 為什麼 因為就算這樣搞可以達到非常安全的效果
: 可是有這個必要嗎 顯然沒有 因為這個叫做無聊
: 今天太子公司並沒有針對真的可能造成犯罪的男性非住宿成員進行登記
: 卻是去對外觀上一定不是住宿成員的女性登記
: 這個根本就是為了登記而登記 卻沒有達到登記制度的任何目的 完全沒有意義
: 更甚者 BOT宿舍性質跟原本台大男生宿舍就不一樣
: 我們並非像其他宿舍是開放式的空間 大家各自一間 本來就比較不可能發生犯罪
: 至於如果是因為沒有鎖門之類原由被外人闖空門
: 那麼我想即便登記了門禁 還是一樣可能被偷
: (沒有指涉各位的意思 但是宿舍內竊盜也是有同樣是舍胞所為的例子)
: 今天太子公司只針對女性訪客登記門禁 絕對是一種性別上的歧視
: 認為女生進來男生宿舍就是要來做壞事一樣
: 相反的 看看台大其他男生宿舍 有管這麼嚴嗎
: A棟相較於其他台大男宿門禁嚴格 B棟卻較其他台大女宿寬鬆許多
: 而B棟的舍胞卻又比A棟更需要安全考量(這是我的猜想)
: 上面這些理由 全部都證明了太子針對A棟的門禁 沒有意義而無聊
: 接下來是法律上的角度
: 小弟民法行政法都學得很差 煩請各位高手有錯不吝指教
: 板上之前小弟在868篇已有發表過 現在再現醜一次
: "台大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第六條之二"並不在我們的契約內容內
: 台大太學舍住訴契約書
: 一、契約內容:
: 1.「國立臺灣大學BOT學生住宿管理辦法」(詳如附件一)與本約定,共同構成本契
: 約之內容。本契約無約定者,適用民法及其他相關法律之規定。
: 2.前項契約內容(含附件),乙方業於申請住宿前已詳細審閱與同意。
: 只有"國立臺灣大學BOT學生住宿管理辦法"裡面的規定才是契約內容
: 沒有規定的話 要適用民法或其他法律規定
: 試問哪條法律有規定會客相關事宜(不要跟我說台大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是法律)
: 既然沒有 太子就是不當限制社胞使用租賃承租之房間
: 顯然違反雙方契約內容 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 關於住宿組的回應:
: BOT尚屬學校宿舍,雖委外經營,
: 但在校園內但尚須遵守學校宿舍的會客規定。(此點太子與學校已簽約)
: 如果我行政法沒念錯的話 BOT的法律關係應該是
: 學校 --->太子 ---->學生
: ^^^^^ ^^^^^^
: 上面這兩段關係是分別不同的兩個契約 學校是跟太子簽約不是跟我們簽約
: 我們是跟太子簽約不是跟學校簽約
: 今天住宿組回答說太子與學校已簽約
: 抱歉 干我屁事 這就好像A跟B簽約說 C應該給A兩億元一樣 干C啥事
: 我們跟太子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 就是依照我們跟太子之間的契約來決定
: 而太子在實際的管理上,
: 也須執行入住時所簽訂的BOT管理條例當中之會客規定。
: ^^^^^^^^^^^^^^^^^^^^^^^^^^^^^^^^^
: 這個更是莫名其妙
: 我不知道各位在入住時簽契約的時候有沒有仔細看過各條項?
: 抱歉 裡面完全沒有這個規定喔~~~ 不知道是從哪邊生出來的
: (題外話 反正就像馬桶與洗手台的紅色水漬 只有眼睛不好的人才看的到)
: 所以在法律上 我們跟太子所簽訂契約中完全沒有限制門禁的任何規定!! 太子於法無據
: 從實質理由上跟法律上契約內容 太子都完全沒有資格限制對於訪客的門禁
: 我們是有權使用所承租房間的人 當然有權利決定訪客如何可以使用
: 當然 小弟並非主張完全開放留宿外人(不分異性同性 這個區分完全沒意義)
: 門禁跟留宿的問題 應該由住宿學生自己決定
: 只有在我們的住宿權利 受到來自同樣住宿的其他社胞讓訪客進入或留宿 而受有侵害時
: (舉例:帶人回來(不管是否留宿)結果吵鬧影響到其他室友、舍胞 當然應該限制)
: 再煩請生治會前往處理 生治會無法處理時再請保全或太子人員處理
: 住宿學生的事情應該讓我們住宿舍胞自己決定 而不是讓學校跟太子隨口說說就算
: 小弟在此懇請生治會辛苦的幹部們 向太子要求停止愚蠢的門禁政策
: 切莫因為住宿組與太子隨口敷衍就"正當化""合法化"太子侵害舍胞權利
: 如此無異為太子公司之打手幫兇
^^^^^^^^^^^^^^^^^^^^^^^^^^^^..有張爸的口氣..
人家正正當當做生意,不要當人家是國家機器或是慈善事業。
好吧,講到法律,那大家來聊聊法律吧!
債權只有相對性,你講得很好,你債法應該學得不錯。
不過,你要說太子公司有什麼權利限制非住戶出入,那你應該再看看物權法。
物權具有對世效,我的機車,我有所有權,誰都不可以來侵犯。
誰占有我的車,我都可以依照民法767跟他索回,除非是我同意他使用。
例如我借他,租給他。
同理,依照BOT契約,宿舍建築物是的所有權人是太子建設
你說,太子建設有沒有權利限制你我使用這棟建築物的權利?
當然有!只不過因為我們的占有使用是有租賃契約的合法權源
那對於沒有合法使用權源的人呢?那當然是回歸原則。所有權人有絕對的權利。
太子是絕對有這個權利限制無使用權源之人進入建築物,
除非當初契約還言明出租人容許承租人的親友使用。
出租人要不要管,那是他的權利,
不能說人家選擇要管,管得愚蠢,就說人家是在侵害你的權利。
你的權利就只有你有使用你承租的房間以及這棟建築物的公共設施的權利。
要幫沒付租金的人爭取權利或要再多一點權利,請humble一點。
門禁跟留宿這件事可以談,但是我不認為應該把我們自己的位置拉這麼高。
: 另外更希望生治會不辭辛勞 全面重新制定生活公約
: 當初太子建設讓我們簽的生活公約 一點正當性都沒有
: 這種自治性規約本來就應該由自治團體決定
: 更不用說裡面的規約一點屁用都沒有 真的該定的沒定 定了沒效力 不該定的亂定
: 以上廢言 如有傷眼繆誤 煩請海涵並不吝指教
: 更期望生治會與全體社胞能創造出一個自由、隱私、安全、快樂的宿舍空間
我不曉得如果大家在入住前都可以合理期待或預測太子宿舍有相對較嚴謹的管理制度
入住後可能因為關心這件事的人相對上多數同意而訂立另一個公約,
用來成全某些人的便利,犧牲某些人原本對生活品質或安全性的期待,
這樣的公約的"正當性"又在哪裡?
你要太子建設接受這樣規約的正當性又在哪裡?
再次強調,我也希望可以留宿朋友(事實上我也留宿過)
但是,這個權利應該是理性地向太子建設商討爭取
(或是大家惦惦地做,講白了反而讓太子難做人...)
又太子建設既然與學校有約定必須如何管理宿舍,
那叫太子建設用他種方式管理,是否可能造成違約,或增加其他成本,
這也不能完全不考量,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那些成本還是轉嫁到你我身上而已。
一點不同意見,供各位酌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2
1F:推 Sparta:推你的humble跟物權法 140.112.217.6 10/02 23:47
2F:推 YUMIYOSHI:我推你 140.112.37.125 10/02 23:58
3F:推 tttuuu:我同意你更多了,humble一點 140.112.217.19 10/03 00:00
4F:推 DragonCCY:推物權~權力相對論壓XD" 140.112.217.21 10/03 00:28
5F:推 dreamfarmer:大推 140.112.217.27 10/03 00:40
6F:推 profiter:要幫沒付租金的人爭取權利或要再多一點權 140.112.217.7 10/03 11:46
7F:→ profiter:利...就要humble一點阿...大推 140.112.217.7 10/03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