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or564 (天山小康)
看板NTU_BOTDorm
标题Re: [情报] 2008.10.02 生治会 会议纪录公告
时间Thu Oct 2 23:27:21 2008
※ 引述《jjy (去你的。)》之铭言:
: 先恭喜生治会顺利成立 也感谢这次会议的辛劳 有一些小小的反映
: 恳请生治会干部们再三考量
: : 9. 地下室的门禁
: : 生治会提出,是否可加派人力於地下室门口
: : 沈副理回应,加派人力成本太高,故以安全为先将地下室门禁锁上。
: 之前小弟已经反映过了 不过亦有舍胞持不同意见
: 但无论如何 要吗就是开放让学生可以使用 不然就是全面禁止通行
: 为什麽还是只有太子的员工可以通行?难道因为他们办公室在B1所以理所当然可以用吗
: 沈副理的安全为先锁上 是真的锁上还是只有锁学生?
: 似乎有些疑义 烦请再为反映
: : 10. 异性留宿问题
: : 住宿组回应:
: : BOT尚属学校宿舍,虽委外经营,
: : 但在校园内但尚须遵守学校宿舍的会客规定。(此点太子与学校已签约)
: : 而太子在实际的管理上,
: : 也须执行入住时所签订的BOT管理条例当中之会客规定。
: : 以上为本日会议之中向太子所反映之内容。
: : 有任何其他的问题,欢迎向生治会提出反应。
: : 我们将尽全力向学校以及建设公司反应及协调。
: 以下是针对个人所住 A 栋部分反映 因为男生女生显然对门禁有不同感受
: (看板上数篇文章 B栋晚上有男生走动就有女性舍胞觉得不习惯?)
: 请生治会向太子公司要求
: "停止愚蠢的门禁管制"
: 首先 从实质理由上
: 现行的门禁管制只针对夜间异性访客登记换证
: 这实在是完全没有任何意义可言 无聊又扰民
: 试问门禁管制目的为何?
: 绝非在限制承租学生使用房间权益 而是以安全为唯一目的才对
: 那麽登记女性访客 跟安全目的又有何关联!?
: 事实上在台大所有的校园宿舍中 曾经发生过的犯罪案件
: 有哪一件是女性犯人所为?
: 请告诉我女性访客进入宿舍会对舍胞造成何种安全上的危害!?(除了玩出人命外)
: 反之 如果要执行门禁 就应该要全面执行 凡是没有刷卡进来的人都一律要登记
: 但是这麽做大家一定不接受 为什麽 因为就算这样搞可以达到非常安全的效果
: 可是有这个必要吗 显然没有 因为这个叫做无聊
: 今天太子公司并没有针对真的可能造成犯罪的男性非住宿成员进行登记
: 却是去对外观上一定不是住宿成员的女性登记
: 这个根本就是为了登记而登记 却没有达到登记制度的任何目的 完全没有意义
: 更甚者 BOT宿舍性质跟原本台大男生宿舍就不一样
: 我们并非像其他宿舍是开放式的空间 大家各自一间 本来就比较不可能发生犯罪
: 至於如果是因为没有锁门之类原由被外人闯空门
: 那麽我想即便登记了门禁 还是一样可能被偷
: (没有指涉各位的意思 但是宿舍内窃盗也是有同样是舍胞所为的例子)
: 今天太子公司只针对女性访客登记门禁 绝对是一种性别上的歧视
: 认为女生进来男生宿舍就是要来做坏事一样
: 相反的 看看台大其他男生宿舍 有管这麽严吗
: A栋相较於其他台大男宿门禁严格 B栋却较其他台大女宿宽松许多
: 而B栋的舍胞却又比A栋更需要安全考量(这是我的猜想)
: 上面这些理由 全部都证明了太子针对A栋的门禁 没有意义而无聊
: 接下来是法律上的角度
: 小弟民法行政法都学得很差 烦请各位高手有错不吝指教
: 板上之前小弟在868篇已有发表过 现在再现丑一次
: "台大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第六条之二"并不在我们的契约内容内
: 台大太学舍住诉契约书
: 一、契约内容:
: 1.「国立台湾大学BOT学生住宿管理办法」(详如附件一)与本约定,共同构成本契
: 约之内容。本契约无约定者,适用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之规定。
: 2.前项契约内容(含附件),乙方业於申请住宿前已详细审阅与同意。
: 只有"国立台湾大学BOT学生住宿管理办法"里面的规定才是契约内容
: 没有规定的话 要适用民法或其他法律规定
: 试问哪条法律有规定会客相关事宜(不要跟我说台大学生宿舍进出及会客办法是法律)
: 既然没有 太子就是不当限制社胞使用租赁承租之房间
: 显然违反双方契约内容 完全没有法律依据
: 关於住宿组的回应:
: BOT尚属学校宿舍,虽委外经营,
: 但在校园内但尚须遵守学校宿舍的会客规定。(此点太子与学校已签约)
: 如果我行政法没念错的话 BOT的法律关系应该是
: 学校 --->太子 ---->学生
: ^^^^^ ^^^^^^
: 上面这两段关系是分别不同的两个契约 学校是跟太子签约不是跟我们签约
: 我们是跟太子签约不是跟学校签约
: 今天住宿组回答说太子与学校已签约
: 抱歉 干我屁事 这就好像A跟B签约说 C应该给A两亿元一样 干C啥事
: 我们跟太子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就是依照我们跟太子之间的契约来决定
: 而太子在实际的管理上,
: 也须执行入住时所签订的BOT管理条例当中之会客规定。
: ^^^^^^^^^^^^^^^^^^^^^^^^^^^^^^^^^
: 这个更是莫名其妙
: 我不知道各位在入住时签契约的时候有没有仔细看过各条项?
: 抱歉 里面完全没有这个规定喔~~~ 不知道是从哪边生出来的
: (题外话 反正就像马桶与洗手台的红色水渍 只有眼睛不好的人才看的到)
: 所以在法律上 我们跟太子所签订契约中完全没有限制门禁的任何规定!! 太子於法无据
: 从实质理由上跟法律上契约内容 太子都完全没有资格限制对於访客的门禁
: 我们是有权使用所承租房间的人 当然有权利决定访客如何可以使用
: 当然 小弟并非主张完全开放留宿外人(不分异性同性 这个区分完全没意义)
: 门禁跟留宿的问题 应该由住宿学生自己决定
: 只有在我们的住宿权利 受到来自同样住宿的其他社胞让访客进入或留宿 而受有侵害时
: (举例:带人回来(不管是否留宿)结果吵闹影响到其他室友、舍胞 当然应该限制)
: 再烦请生治会前往处理 生治会无法处理时再请保全或太子人员处理
: 住宿学生的事情应该让我们住宿舍胞自己决定 而不是让学校跟太子随口说说就算
: 小弟在此恳请生治会辛苦的干部们 向太子要求停止愚蠢的门禁政策
: 切莫因为住宿组与太子随口敷衍就"正当化""合法化"太子侵害舍胞权利
: 如此无异为太子公司之打手帮凶
^^^^^^^^^^^^^^^^^^^^^^^^^^^^..有张爸的口气..
人家正正当当做生意,不要当人家是国家机器或是慈善事业。
好吧,讲到法律,那大家来聊聊法律吧!
债权只有相对性,你讲得很好,你债法应该学得不错。
不过,你要说太子公司有什麽权利限制非住户出入,那你应该再看看物权法。
物权具有对世效,我的机车,我有所有权,谁都不可以来侵犯。
谁占有我的车,我都可以依照民法767跟他索回,除非是我同意他使用。
例如我借他,租给他。
同理,依照BOT契约,宿舍建筑物是的所有权人是太子建设
你说,太子建设有没有权利限制你我使用这栋建筑物的权利?
当然有!只不过因为我们的占有使用是有租赁契约的合法权源
那对於没有合法使用权源的人呢?那当然是回归原则。所有权人有绝对的权利。
太子是绝对有这个权利限制无使用权源之人进入建筑物,
除非当初契约还言明出租人容许承租人的亲友使用。
出租人要不要管,那是他的权利,
不能说人家选择要管,管得愚蠢,就说人家是在侵害你的权利。
你的权利就只有你有使用你承租的房间以及这栋建筑物的公共设施的权利。
要帮没付租金的人争取权利或要再多一点权利,请humble一点。
门禁跟留宿这件事可以谈,但是我不认为应该把我们自己的位置拉这麽高。
: 另外更希望生治会不辞辛劳 全面重新制定生活公约
: 当初太子建设让我们签的生活公约 一点正当性都没有
: 这种自治性规约本来就应该由自治团体决定
: 更不用说里面的规约一点屁用都没有 真的该定的没定 定了没效力 不该定的乱定
: 以上废言 如有伤眼缪误 烦请海涵并不吝指教
: 更期望生治会与全体社胞能创造出一个自由、隐私、安全、快乐的宿舍空间
我不晓得如果大家在入住前都可以合理期待或预测太子宿舍有相对较严谨的管理制度
入住後可能因为关心这件事的人相对上多数同意而订立另一个公约,
用来成全某些人的便利,牺牲某些人原本对生活品质或安全性的期待,
这样的公约的"正当性"又在哪里?
你要太子建设接受这样规约的正当性又在哪里?
再次强调,我也希望可以留宿朋友(事实上我也留宿过)
但是,这个权利应该是理性地向太子建设商讨争取
(或是大家惦惦地做,讲白了反而让太子难做人...)
又太子建设既然与学校有约定必须如何管理宿舍,
那叫太子建设用他种方式管理,是否可能造成违约,或增加其他成本,
这也不能完全不考量,毕竟羊毛出在羊身上,最後那些成本还是转嫁到你我身上而已。
一点不同意见,供各位酌参。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17.22
1F:推 Sparta:推你的humble跟物权法 140.112.217.6 10/02 23:47
2F:推 YUMIYOSHI:我推你 140.112.37.125 10/02 23:58
3F:推 tttuuu:我同意你更多了,humble一点 140.112.217.19 10/03 00:00
4F:推 DragonCCY:推物权~权力相对论压XD" 140.112.217.21 10/03 00:28
5F:推 dreamfarmer:大推 140.112.217.27 10/03 00:40
6F:推 profiter:要帮没付租金的人争取权利或要再多一点权 140.112.217.7 10/03 11:46
7F:→ profiter:利...就要humble一点阿...大推 140.112.217.7 10/03 1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