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imisu (misimisu)
看板NTUT_Talk
標題Re: [問題] 昨天那個徵女友的人...
時間Fri Sep 24 13:01:21 2010
公然侮辱是要在「公開、公然」的場合下,也就是在眾人可以共同見聞的情況下,
以非「事實」的不雅言語或是圖片、文字對受害者進行「精神上的損害與汙辱」。
假如他沒有公開
只傳私信的話只構成誹謗~
例如亂罵髒話,或是讓人覺得受侮辱的話,就算成立。
假如某種原因讓你的私信公開
也可認定為公然侮辱
你想要告他的話~
可以找網路警察
通稱偵九隊~
可以上網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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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24.183.61
1F:推 caesar119:已經報案了~謝謝您~ 09/24 15:59
2F:→ ATM5566: 報案要幹嘛? 有本事就去按玲提告,再花好幾年時間打 10/07 17:07
3F:→ ATM5566:官司,就這樣 10/07 17:07
4F:推 ohya0204520:哇靠~台科的救援投手來了耶XD 10/07 19:52
5F:→ NagisaL:該哥 10/07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