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simisu (misimisu)
看板NTUT_Talk
标题Re: [问题] 昨天那个徵女友的人...
时间Fri Sep 24 13:01:21 2010
公然侮辱是要在「公开、公然」的场合下,也就是在众人可以共同见闻的情况下,
以非「事实」的不雅言语或是图片、文字对受害者进行「精神上的损害与污辱」。
假如他没有公开
只传私信的话只构成诽谤~
例如乱骂脏话,或是让人觉得受侮辱的话,就算成立。
假如某种原因让你的私信公开
也可认定为公然侮辱
你想要告他的话~
可以找网路警察
通称侦九队~
可以上网报案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4.183.61
1F:推 caesar119:已经报案了~谢谢您~ 09/24 15:59
2F:→ ATM5566: 报案要干嘛? 有本事就去按玲提告,再花好几年时间打 10/07 17:07
3F:→ ATM5566:官司,就这样 10/07 17:07
4F:推 ohya0204520:哇靠~台科的救援投手来了耶XD 10/07 19:52
5F:→ NagisaL:该哥 10/07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