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KIAMA (16.50315)
看板NTUScout
標題Re: 《說明》榮譽章頒授辦法修正部分
時間Fri Mar 16 00:58:25 2001
※ 引述《corona (早安!我的總圖)》之銘言:
: ※ 引述《tzuing (全力以赴)》之銘言:
: : 修正部分為《服務榮譽章》 的部分:
: : 原服務榮譽章頒授辦法:
: : 服務榮譽章:表揚積極參與服務之伙伴
: : 資格:為本群之伙伴
: : 辦法:(1)有服務精神及具體服務事蹟者;於一學期中,參與小狼
: : 反哺與病童服務次數多於百分之五十或五次以上。
: : (2)其他服務活動則經由榮評庭認定審核之。
: : 修正後:
: : 服務榮譽章:表揚積極參與服務之伙伴。
: : 資格:為本群之伙伴。
: : 辦法:有服務精神及參與服務活動有具體服務事蹟者,經由榮評庭
: : 認定審核之。
: 我想知道一下把辦法的第一項取消的原因ㄋㄟ~~
: 我想到的可能原因有下列幾個:
: 1.有了第一項 服務榮譽章過於容易得到 可能造成浮濫沒有質感:
: 可是如果這樣的話 既然有這樣多的伙伴合於資格了 帶了五次小狼以上
: 那是不是提高其門檻就可以了呢??
制訂法律的方法有兩種:條列式與XXX式(只定其意義而以的方式)
條列式的優點是我們很明確的知道怎樣的情形會是怎樣的結果
缺點是缺乏彈性
XXX式的優點是彈性大,缺點是怎麼說都好像有道理
小狼團集會一學期通常是7次,病童服務2次,共9次
所以50%與五次以上都是超過一半的次數
真的是蠻多的
不過,我們是不是應該還要考慮到一個情形
那就是,每一次都來了,但是卻都沒在做事情,這樣似乎就有點問題了
但他仍然符合資格可以得到榮譽章
提高門檻似乎沒辦法解決
: 2.這樣的結果會讓大多數得獎的伙伴為反哺組的伙伴籌畫小狼本來就是其組內工作本分
: 頒發服務榮譽章不合適:
: 那也可以加個限制條件 限制非反哺組的伙伴才能適用第一項的辦法
: 至於認真負責的反哺組伙伴 則本來就應由象徵優秀幹部的貝登堡獎章來獎勵
這個想法我喜歡
因為我也這樣認為
幹部應該是用優秀幹部來獎勵
: 3.認為反哺活動不是服務 不適合服務榮譽章:
: 這很奇怪 因為一個羅浮最容易接觸到的服務 不就是反哺活動嗎?
: 我還有印象說RS中的real service指的是羅浮的反哺活動哩(不過相當有可能我記錯了)
: 把自己會的技能交給小狼童子軍
: 用一個早上讓小狼歡樂 這都算服務阿
: 並且由於服務榮譽章在我認為是鼓勵性質 除了獎勵積極服務的夥伴外
: 更希望鼓勵其他夥伴見賢思齊 一起參加服務活動
: 因此榮譽章認定的範圍應該越廣越好 才能鼓勵大家參加多方面的服務活動
: 其實我們會遇到的服務活動很多 除了小狼病童服務外
: 剛結束的杜鵑花節服務 開學時的大一新生訓練服務 國慶服務
: 校慶服務 元宵服務 畢業典禮服務 還有寒暑假的三級考驗營工作人員
: 這些每年固定都有的服務 還有現在開始的新生國小稚齡幼童軍反哺
: 也都應該納入頒授服務榮譽章的考慮範圍
: 看到現兩年的服務榮譽章 都覺得是積極參予小狼活動 範圍應是太窄
嗯....
我想是因為有第一條的因素
所以才會潛意識的造成這個情形
: 失去了另一個辦法:[(2)其他服務活動則經由榮評庭認定審核之。]的用意
: 看了一下裡86.87年度的服務榮譽章紀錄 就很比較多元
: 除了小狼之外還有亞太大露營 金車週末非常休閒
: 也考慮到這些服務 也許公關組的夥伴不用再那麼辛苦的拉人
: 而抽出自己時間的人也能得到獎勵 也鼓勵夥伴參加服務活動
: 4.(<----這是說為什麼取消第一項辦法的我想到的第四個原因 呵 上一個說太遠了)
: 第一項辦法太過具體僵硬 太過死板:
: 完全條件式的頒發辦法當然不好 因為沒有斟酌的空間
: 但是既然有原先的其他服務活動由榮評庭審核之 應該不會造成這個問題
: 而具體化的條件有個好處 就是它很明確
: 容易讓人家知道他得獎的原因 自然也就容易讓人家見賢思齊去模仿達成
: 因為獲獎的條件很明白 有付出就有收穫
: 只要我也能達到此服務的目標 也同樣能受到肯定
: 比較有鼓勵的作用
嗯....
我覺得如果將5次的門檻改成『擁有被審核服務榮譽章的資格』
或許是一種可以嘗試的方法
因為這樣很明確的知道誰有去參與小狼與病童
: 其他的榮譽章 常常聽到頒發的原因是[熱心] [積極] [認真] [負責] [頗受好評]
: 等 這些是真的很值得獎勵 但是要鼓勵別人見賢思齊時 問題就產生了
: 我要多熱心 多積極 多認真 多負責才能一樣獲得榮譽章的肯定呢??
: 甚至有時自己也不太清楚自己得獎的原因
: 後來我自己覺得有點運氣的成分 有時積極參予卻沒受到肯定
: 有點蒙混時卻應被大家看到的部分而得到肯定
: 因此較不明確的的條件因該是屬於在獎勵性質的錦上添花
: 以前就有想過 應該要將活動時 籌備會的出缺席紀錄準時與會紀錄等這些明確的資料
: 也都應列入活動榮譽章具體的審核範圍內
偷偷的說,我真的覺得活動榮譽章有那麼一點點的運氣成分存在
不過既然沒得到表示自己有地方沒做好
但是仍然會希望知道不好的地方在哪裡
這樣才有改進的方向
頒獎後偷偷的塞『建議改進項』給每一個人或許會是一種不錯的方式
只不過COH的工作便增加了
: 甚至像服務榮譽章一樣有兩個並行的頒授條件
: 一個是客觀的具體的條件 一個為人主觀的審核 一個鼓勵 一個獎勵來並行
: 其實是因為以前有聽到有的團還有考核每次群員正式集會的出缺席狀況
: 團集會阿 全群大會阿 這些都是可以的 說不定還可以頒個全勤獎呢!!
: 上面就是我想到的原因 都是我的猜測
: 一看就知道我是覺得不應修改頒授辦法的的
: 但是還是想知道COH希望如此修正的真正原因
其實我支持條列式
但是應該在條列式的條文中加點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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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若冰清 天塌不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