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H (台大羅浮群榮譽評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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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榮(94)公告009號 救護技術員研習班暨成立「童軍緊急救護隊」
時間Sun Apr 9 00:41:46 2006
救護技術員研習班暨成立「童軍緊急救護隊」實施辦法
一、宗 旨:為培養救護技術員(EMT)及童軍急救專科考驗員,建立童軍緊急救護團
隊,提供日後任何大型活動所需及社會服務之需求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消防署、中國童子軍總會
三、承辦單位:中國童子軍總會考驗委員會、國家考驗營、人力資源委員會
四、研習日期:
95年4月29、30及5月6、7、13、14、20、21(星期六、日)0800-1800 。
五、研習地點:中國童軍會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23巷9號)及陽明山童軍營地。
六、參加對象與人數:
已辦妥95年度三項登記之羅浮或服務員、需有高中職以上之學歷。
七、研習內容:
依救護技術員管理要點規定,初級救護技術員(EMT 1)需接受緊急救護相關之訓練
共六十小時。
八、參加人數:40~48人
九、師資:由內政部消防署協助支援教官及講師
十、費 用:
1. 參加費用新台幣6000元(包含講義費、場地費、住宿費、便當與茶水、器材費、
行政費、保險等)。
2. 全勤者由總會補助2000元於結訓時發給。
十一、 報名手續:
1、報名表請逕自童軍總會網站(
http://www.scout.org.tw)本活動網頁下載,填寫後以
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請務必註明『報名救護技術員
研習班』,執行團長收到郵件後會寄發確認信,如未收到確認信,請逕洽總會確認
。(我們使用自動轉信的機制,主旨若不能如上清楚註明,將無法轉信給執行團長)
2、收到確認信後請將參加費劃撥至中國童子軍總會後,將收據連同報名表一起傳真至童
軍總會,劃撥單上請註明學員姓名及參加營隊。
3、已完成報名手續者,概不退費。如因重大事故,得於活動前提出書面退費申請,但
須扣除行政費及必要開支等費用。
4、劃撥帳號:00145870、戶名:中國童子軍總會、電話: (02)2740-1336
、傳真:(02)2773-6525。
5、報到通知、課前作業、及課程參考資料等將行另以E-mail寄發。
十二、課程綱要
訓 練 科 目 訓 練 項 目 時 數
一、緊急醫療救護概論 1緊急醫療救護體系
2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及運用 二小時
二、人體基本解剖、生理學概論 四小時
三、緊急救護之基本技術 1生命徵象及身體評估
2心肺復甦術、哈姆立克急救法
3止血
4包紮、固定
5休克處置
6去除頭盔及使用護頸
7脫困與解救
8傷患搬運
9車內看護 十八小時
四、外傷及特殊傷病 1外傷基本處置
2燒燙電傷
3溺水處置
4中毒處置 四小時
五、胸部急症處置 1呼吸急症
2循環急症
3胸部外傷 二小時
六、腹部急症處置 1消化
2腹部外傷
3腎臟泌尿 二小時
七、神經急症 二小時
八、精神急症 二小時
九、婦產急症 一小時
十、小兒急症 一小時
十一老人急症 二小時
十二環境傷害急症 1化學災害
2輻射災害 二小時
十三急救器材使用 1抽吸機
2攜帶式甦醒器 二小時
十四、救護紀錄表填寫 二小時
十五、大量傷患及檢傷分類 二小時
十六、綜合演練及考試(含筆試及術科) 綜合演練之訓練內容,
至少應包括「救護技術員教師訓練手冊」所列四個訓練項目以上,
其餘視各地區的需要而定。 十二小時
十三、研習時數及相關證照:課程全程參與者頒發結業證書並獲得初級救護技術員;另
研習服務實習表現優良者,經國家考驗營核可後可獲聘為急救專科章之考驗員。具教師
身分之服務員全程參與者,由童軍總會函請相關單位給予研習時數認證。
十四、本計畫呈理事長核可後施行。
台大羅浮群
榮譽評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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