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57844689 (夢最美但只是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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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哈啦] 學校等第制
時間Mon Feb 4 04:07:34 2013
先感謝原PO幫廣大鄉民,呃不是,同學注意到這個問題
這問題可以分為 98.99 與 100.101 兩部分的成績來看
若是98.99級的,因為最後還是會轉換為百分制,所以不會產生你說的影響
若是100.101級的,因為最後是以等第制排名,才會產生影響
說明如下
【98.99】
等第制轉換回百分制分數 A- →82 A → 87 A+ →95
A生成績(7A+ 1A-)計算後平均是93.375
B生成績(8A) 計算後平均是87
以此作為排名依據時,這案例的問題就沒了(但還是有問題,後述)
【100.101】
只以等第制轉換為GPA排名 A- →3.7 A→4.0 A+ →4.0
A生成績(7A+ 1A-) 計算後GPA是3.9625
B生成績(8A) 計算後GPA是4.0
這時排名不公的狀況就產生了,若加計學分數,狀況可能更複雜!
教務處其實並非沒有考慮到此等狀況,只是做半套
在新修正的成績規定§5-4-2中規定道
「排名若遇GPA同分時,以A+學分數多寡為最終排名順序。」
若兩人的GPA同分的話,很明顯應A的排名為前
此案例中,應讓A+ 等第的GP >4.0 ,並將GPA上限定為4.0 (若超過仍算4.0)
這樣才能準確訂出學生的學業排名
而前面說到的98.99級的排名問題是
我們的成績會經過兩次轉換 老師輸入百分制→系統轉為等第→系統轉回中位百分制
經過這樣的兩次轉換,也會產生排名失真的問題,如
【老師輸入百分制】
C生 89 91 92 94 95 96 96 97)
D生 90 90 90 91 90 90 90 90)
很明顯老師們原先給C生的成績較好,但經過轉換後....
【系統轉為等第】
C生 1 A 7 A+
D生 8 A+
【轉為中位百分制】
C生 87 + 95*7 / 8 =94
D生 95*8 / 8 =95
可以發現C生高於90以上的部分都被抹平了,但唯一的低分卻被放大而拖累總分
而D生因為成績持穩,所以算回來反而變較高分
這問題必須讓老師在輸入成績的時候,就全以等第制評斷才能解決。
其實C與D生,在『學習成就』上,同樣都屬頂尖,本應不須硬要排名
實施等第制的期望之一,是讓學生宏觀看待成績,不在一兩分上鑽牛角尖
剛實施一學期以來,發現問題是必然
即使變更了,仍會產生一些新的問題,都有待時間與學弟妹慢慢發掘....
(例如 1A+ 6A 1B+ 的GPA=3.95 與 7A 1A-的GPA=3.9625 此兩人孰優孰更優的問題)
不過下列這個問題是存在的
【A+與A的GP同樣都是4.0,讓最後計算GPA的時候會產生誤差】
另外同樣會產生問題的還有
【成績顯示為等第制,老師卻仍可以百分制輸入成績,兩次轉換後同樣有誤差】
這兩個問題我們學生會,會向教務處反映。
若你願意,也請你寄信至教務處詢問,可以讓被重視的程度增加。
後續的進度,我們會持續追蹤的 !
教務處大學部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六屆學生會 學權部
吳秉昱上
Feb. 04, 2013
※ 引述《Pixma258 (鄉民們!別爭了!!)》之銘言:
最近成績應該都出來了
祝大家都能有不錯成績
這邊有一個問題
是關於學校等第制的
個人認為學校等第制有瑕疪在
依照學校的學生成績處理及轉換規範來看
[各項排名得採等第制之GPA或百分制之平均成績計算,並依超過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學生
使用之成績評定方式決定之。排名若遇GPA同分時,以A+學分數多寡為最終排名順序。]
以現行的制度
如果A、B兩個學生的分數如下
A生 A+ A+ A+ A+ A+ A+ A+ A-
B生 A A A A A A A A
以一般人正常角度和百分制來看,A生無疑是比B生成績好
以下是學校GPA轉換法
4.0 A+
4.0 A
3.7 A-
3.3 B+
3.0 B
2.7 B-
2.3 C+
2.0 C
1.7 C-
但如果照學校GPA來算的話,B生則是4.0 A生則是 3.95
B生在學期排名將會在A生前面
這樣的結果對A生應該來說是相當不公平,因為現行學校有兩套計分方式運行,所以大部
分老師應該仍是以百分制計分再由學校方面轉成等第,假設A生 A-那科原來是84
B生同一科是86,那實際上百分制來看,A生一定比B生的成績好,如果那科又是通識的話
那對A生而言不曉得他會怎麼想
學校當初實行等第制是希望和國際"接軌"和希望學生
別為一兩分而計較,希望告訴大家一個"均優"的概念A和A+一樣好
那為何那為何在GPA同分時,又要算誰的A+比較多呢???
個人認為算誰A+=95比較多,不就又把百分制那套用在成績計算了呢?
既然A和A+一樣好,那GPA一樣的人就應該排名一樣,不然根本自打嘴巴
再來看看台大的計分方式
台灣大學
4.3 A+
4.0 A
3.7 A-
3.3 B+
3.0 B
2.7 B-
2.3 C+
2.0 C
1.7 C-
顯然台大方面應該已經早預料有這樣的情況所以A+是GPA 4.3來表示
GPA 4.3或許會造成不便(在申請國外學校時產生混淆的概念,因為國外最高就4.0)
但那是因為國外大多A就是最高分了,再來下一個等第就是A-
個人認為學校如果要搞等第制然後GPA的A+和A分數都不修正的話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把A+廢掉,所有等第都往下降一級會比較公正公平
教務處是要和誰反映呀???網頁裡沒有說@@
還有這問題是教務處能決定處理的嗎?感覺要經過校務會議程序
另外給原PO:
關於成績評量的規範,是由《國立臺灣科技大學學生學業成績作業要點》規範
修訂只要經過教務會議通過即可囉!
目前提出,看能不能在下學期的二月教務會議就開啟討論,三月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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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情怎能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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