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557844689 (梦最美但只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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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哈啦] 学校等第制
时间Mon Feb 4 04:07:34 2013
先感谢原PO帮广大乡民,呃不是,同学注意到这个问题
这问题可以分为 98.99 与 100.101 两部分的成绩来看
若是98.99级的,因为最後还是会转换为百分制,所以不会产生你说的影响
若是100.101级的,因为最後是以等第制排名,才会产生影响
说明如下
【98.99】
等第制转换回百分制分数 A- →82 A → 87 A+ →95
A生成绩(7A+ 1A-)计算後平均是93.375
B生成绩(8A) 计算後平均是87
以此作为排名依据时,这案例的问题就没了(但还是有问题,後述)
【100.101】
只以等第制转换为GPA排名 A- →3.7 A→4.0 A+ →4.0
A生成绩(7A+ 1A-) 计算後GPA是3.9625
B生成绩(8A) 计算後GPA是4.0
这时排名不公的状况就产生了,若加计学分数,状况可能更复杂!
教务处其实并非没有考虑到此等状况,只是做半套
在新修正的成绩规定§5-4-2中规定道
「排名若遇GPA同分时,以A+学分数多寡为最终排名顺序。」
若两人的GPA同分的话,很明显应A的排名为前
此案例中,应让A+ 等第的GP >4.0 ,并将GPA上限定为4.0 (若超过仍算4.0)
这样才能准确订出学生的学业排名
而前面说到的98.99级的排名问题是
我们的成绩会经过两次转换 老师输入百分制→系统转为等第→系统转回中位百分制
经过这样的两次转换,也会产生排名失真的问题,如
【老师输入百分制】
C生 89 91 92 94 95 96 96 97)
D生 90 90 90 91 90 90 90 90)
很明显老师们原先给C生的成绩较好,但经过转换後....
【系统转为等第】
C生 1 A 7 A+
D生 8 A+
【转为中位百分制】
C生 87 + 95*7 / 8 =94
D生 95*8 / 8 =95
可以发现C生高於90以上的部分都被抹平了,但唯一的低分却被放大而拖累总分
而D生因为成绩持稳,所以算回来反而变较高分
这问题必须让老师在输入成绩的时候,就全以等第制评断才能解决。
其实C与D生,在『学习成就』上,同样都属顶尖,本应不须硬要排名
实施等第制的期望之一,是让学生宏观看待成绩,不在一两分上钻牛角尖
刚实施一学期以来,发现问题是必然
即使变更了,仍会产生一些新的问题,都有待时间与学弟妹慢慢发掘....
(例如 1A+ 6A 1B+ 的GPA=3.95 与 7A 1A-的GPA=3.9625 此两人孰优孰更优的问题)
不过下列这个问题是存在的
【A+与A的GP同样都是4.0,让最後计算GPA的时候会产生误差】
另外同样会产生问题的还有
【成绩显示为等第制,老师却仍可以百分制输入成绩,两次转换後同样有误差】
这两个问题我们学生会,会向教务处反映。
若你愿意,也请你寄信至教务处询问,可以让被重视的程度增加。
後续的进度,我们会持续追踪的 !
教务处大学部信箱
[email protected]
第六届学生会 学权部
吴秉昱上
Feb. 04, 2013
※ 引述《Pixma258 (乡民们!别争了!!)》之铭言:
最近成绩应该都出来了
祝大家都能有不错成绩
这边有一个问题
是关於学校等第制的
个人认为学校等第制有瑕疪在
依照学校的学生成绩处理及转换规范来看
[各项排名得采等第制之GPA或百分制之平均成绩计算,并依超过全班二分之一以上学生
使用之成绩评定方式决定之。排名若遇GPA同分时,以A+学分数多寡为最终排名顺序。]
以现行的制度
如果A、B两个学生的分数如下
A生 A+ A+ A+ A+ A+ A+ A+ A-
B生 A A A A A A A A
以一般人正常角度和百分制来看,A生无疑是比B生成绩好
以下是学校GPA转换法
4.0 A+
4.0 A
3.7 A-
3.3 B+
3.0 B
2.7 B-
2.3 C+
2.0 C
1.7 C-
但如果照学校GPA来算的话,B生则是4.0 A生则是 3.95
B生在学期排名将会在A生前面
这样的结果对A生应该来说是相当不公平,因为现行学校有两套计分方式运行,所以大部
分老师应该仍是以百分制计分再由学校方面转成等第,假设A生 A-那科原来是84
B生同一科是86,那实际上百分制来看,A生一定比B生的成绩好,如果那科又是通识的话
那对A生而言不晓得他会怎麽想
学校当初实行等第制是希望和国际"接轨"和希望学生
别为一两分而计较,希望告诉大家一个"均优"的概念A和A+一样好
那为何那为何在GPA同分时,又要算谁的A+比较多呢???
个人认为算谁A+=95比较多,不就又把百分制那套用在成绩计算了呢?
既然A和A+一样好,那GPA一样的人就应该排名一样,不然根本自打嘴巴
再来看看台大的计分方式
台湾大学
4.3 A+
4.0 A
3.7 A-
3.3 B+
3.0 B
2.7 B-
2.3 C+
2.0 C
1.7 C-
显然台大方面应该已经早预料有这样的情况所以A+是GPA 4.3来表示
GPA 4.3或许会造成不便(在申请国外学校时产生混淆的概念,因为国外最高就4.0)
但那是因为国外大多A就是最高分了,再来下一个等第就是A-
个人认为学校如果要搞等第制然後GPA的A+和A分数都不修正的话
最好的方法就是直接把A+废掉,所有等第都往下降一级会比较公正公平
教务处是要和谁反映呀???网页里没有说@@
还有这问题是教务处能决定处理的吗?感觉要经过校务会议程序
另外给原PO:
关於成绩评量的规范,是由《国立台湾科技大学学生学业成绩作业要点》规范
修订只要经过教务会议通过即可罗!
目前提出,看能不能在下学期的二月教务会议就开启讨论,三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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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情怎能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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