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qdavid (大衛美語)
看板NTUST_Talk
標題[認真] 一次傷害都不行
時間Fri Apr 30 01:17:25 2010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想跟各位同學宣傳一下這個網站
有的同學也許知道,有的也許不知道
這是一個連署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尤其是性侵法案的網站。
同學們可以花個五分鐘看看(這樣寫得好像廣告=..=)
如果可以,也跟身邊的朋友提提這個網站
以下是網站的部分內文
每年實際遭受性侵害的人數約有34,300人
其中兒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兒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鐘可能就有一個孩子遭受性侵
連續性侵犯的再犯率高達九成五,尤其性侵兒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難以根治,隨著年齡增加
,他們會越來越無法克制的犯案,法律卻缺乏對兒童的保護。
檢視歐美先進國家對兒童的保護,我們的法律更該學習修正。
美國有個『潔西卡.倫斯福德法案』,源自一個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姦殺後所立,法案規定
,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保釋或假釋。
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佩帶全球定位系統裝備。
另一個「梅根法案」也是因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鄰居帶走失蹤,美國在梅根失蹤八十
七天後,簽署了第一個梅根法案,將性侵犯資料公佈在網路上給社區居民查詢。最近新法
案要求 只要嚴重性侵犯搬入社區 必須email給社區居民警示。
以前在蘇嘉全當法務部長任內,曾想推動台灣版的「梅根法案」,他說:「只要能多救一
名孩童,就算多花一億元也值得」。可惜最後卻因為人權議題而被取消。
希望大家一起連署,請司法重視兒童權益。
請大家幫忙連署推動以下條文:
1. 惡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須強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釋,出獄後,必須公佈
性侵累犯的資料、照片於政府網站,以供民眾查閱保護自己。
2. 對12歲以下兒童犯下性侵行為,強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無期徒刑,不得假釋
、保釋。犯人出獄後必須終身強制監控。
社會由大人們組成的,我們有義務保護我們的下一代免於受傷,不要再讓這樣的悲劇發生
。這些傷害是恆久不可逆的,在我們還能保護孩子的時候,一起替他們發出聲音好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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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8.237.126
1F:推 tenliu:支持 但台灣的法律不到出人命是不會修改的(嘆) 像這次山崩 04/30 01:30
2F:推 linchung:出了人命也不會修的.... 04/30 01:32
3F:推 dshadow:酒駕撞死人逃逸只罰兩年半 連關都不用 也沒改阿@"@ 04/30 01:49
4F:→ dshadow:應該說有改啦! 越改越有利懂法律漏洞還有有錢人這種 04/3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