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qdavid (大卫美语)
看板NTUST_Talk
标题[认真] 一次伤害都不行
时间Fri Apr 30 01:17:25 2010
http://campaign.tw-npo.org/campaign////////sign.php?id=2010042104221300
想跟各位同学宣传一下这个网站
有的同学也许知道,有的也许不知道
这是一个连署请司法重视儿童权益,尤其是性侵法案的网站。
同学们可以花个五分钟看看(这样写得好像广告=..=)
如果可以,也跟身边的朋友提提这个网站
以下是网站的部分内文
每年实际遭受性侵害的人数约有34,300人
其中儿童就有19,208人
80%以上的加害者都是熟人
每天有52名儿童被性侵害
每27分钟可能就有一个孩子遭受性侵
连续性侵犯的再犯率高达九成五,尤其性侵儿童的性犯罪者通常难以根治,随着年龄增加
,他们会越来越无法克制的犯案,法律却缺乏对儿童的保护。
检视欧美先进国家对儿童的保护,我们的法律更该学习修正。
美国有个『洁西卡.伦斯福德法案』,源自一个小女生被性侵累犯奸杀後所立,法案规定
,对12岁以下儿童犯下性侵行为,强制判刑25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得保释或假释。
犯人出狱後必须终身佩带全球定位系统装备。
另一个「梅根法案」也是因为小女孩被有性侵前科的邻居带走失踪,美国在梅根失踪八十
七天後,签署了第一个梅根法案,将性侵犯资料公布在网路上给社区居民查询。最近新法
案要求 只要严重性侵犯搬入社区 必须email给社区居民警示。
以前在苏嘉全当法务部长任内,曾想推动台湾版的「梅根法案」,他说:「只要能多救一
名孩童,就算多花一亿元也值得」。可惜最後却因为人权议题而被取消。
希望大家一起连署,请司法重视儿童权益。
请大家帮忙连署推动以下条文:
1. 恶行重大的性侵累犯再犯後必须强制服刑二十年以上,不得假释,出狱後,必须公布
性侵累犯的资料、照片於政府网站,以供民众查阅保护自己。
2. 对12岁以下儿童犯下性侵行为,强制判刑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得假释
、保释。犯人出狱後必须终身强制监控。
社会由大人们组成的,我们有义务保护我们的下一代免於受伤,不要再让这样的悲剧发生
。这些伤害是恒久不可逆的,在我们还能保护孩子的时候,一起替他们发出声音好吗?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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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8.237.126
1F:推 tenliu:支持 但台湾的法律不到出人命是不会修改的(叹) 像这次山崩 04/30 01:30
2F:推 linchung:出了人命也不会修的.... 04/30 01:32
3F:推 dshadow:酒驾撞死人逃逸只罚两年半 连关都不用 也没改阿@"@ 04/30 01:49
4F:→ dshadow:应该说有改啦! 越改越有利懂法律漏洞还有有钱人这种 04/30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