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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哈佛教授稱P2P分享音樂為合理使用
時間Fri May 22 18:17:13 2009
來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19/1726284.html
哈佛教授稱P2P分享音樂為合理使用
新浪科技訊 北京時間5月19日上午消息,據國外媒體報導,哈佛法學
院教授查爾斯‧尼森(Charles Nesson)上周在法庭為喬爾‧泰拉貝爾(Joe
l Tenenbaum)侵犯版權案做辯護時聲稱,P2P網路上大量的音樂複製只是
『合理使用』。泰拉貝爾被指控非法下載音樂。
尼森還表示,法定損害賠償(Statutory damages)並不適用於P2P用戶
,文件交換對於版權所有者並沒有可証明的損害。尼森在向法庭提交的文
件中聲稱,被告雖然複製了文件,但這種非營利的使用可以推定為『合理
使用』,任何向文件交換者提出法定損害賠償的都不會得到任何金錢賠償
。
尼森的策略可謂大膽至極,為了讓此案中的法定損害賠償僅適用於商
業侵權,尼森聲稱,法律為版權所有者提供了尋求法定損害和實際損失賠
償的選擇,但這兩種認定本質上是一致的。尼森表示,如果兩種認定是一
致的,且『個人非營利複製文件在結果上無法証明對版權持有人存有真正
的損害』,那麼實際損失將為零,而法定損害也將不複存在。
尼森表示,泰拉貝爾的做法只是『合理使用』音樂,不會造成任何損
害。這種認為為享受音樂而下載有版權作品的做法符合『合理使用』著名
的『四要素測試』是一個大膽的舉動,但尼森相信他可以說服陪審團。如
果尼森可以成功,他將從根本上使數字作品的非商業用戶的分享合法化,
但這也將引起音樂行業的巨大抵制。
本案將於今年夏天開庭進行審理。(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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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要求學校把禁止P2P的規定去除嗎~~~
這可是美國哈~哈~~哈佛大學的發表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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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推文 我好想哭...QQ 兩銀的文章你要人推!?...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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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MS:又沒判決確定 再來 和台灣有什麼關係 05/22 19:03
2F:推 Beef:那只是一個律師的辯護詞 有什麼鳥用 05/22 19:04
3F:→ DIMS:其他學校 連P2P都沒開放了 要不要建議ㄧ下學校跟從 =_= 05/22 19:04
4F:推 fuso320:怎麼我聽到的都是P2P抓到爽...... 反正我沒在用沒有差 05/22 19:07
5F:推 howshou:P2P開不開放不是重點。 有無侵害智慧財產權才是關鍵。 05/22 21:17
6F:推 Ntustkid:不載侵權物 用p2p幹麻 載政府宣導短片?? 05/23 02:55
7F:推 AkiMinoriko:現在為了保護智財權 弄到各位的隱私權都快不保囉 05/23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