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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情报] 哈佛教授称P2P分享音乐为合理使用
时间Fri May 22 18:17:13 2009
来源: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090519/1726284.html
哈佛教授称P2P分享音乐为合理使用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5月19日上午消息,据国外媒体报导,哈佛法学
院教授查尔斯‧尼森(Charles Nesson)上周在法庭为乔尔‧泰拉贝尔(Joe
l Tenenbaum)侵犯版权案做辩护时声称,P2P网路上大量的音乐复制只是
『合理使用』。泰拉贝尔被指控非法下载音乐。
尼森还表示,法定损害赔偿(Statutory damages)并不适用於P2P用户
,文件交换对於版权所有者并没有可证明的损害。尼森在向法庭提交的文
件中声称,被告虽然复制了文件,但这种非营利的使用可以推定为『合理
使用』,任何向文件交换者提出法定损害赔偿的都不会得到任何金钱赔偿
。
尼森的策略可谓大胆至极,为了让此案中的法定损害赔偿仅适用於商
业侵权,尼森声称,法律为版权所有者提供了寻求法定损害和实际损失赔
偿的选择,但这两种认定本质上是一致的。尼森表示,如果两种认定是一
致的,且『个人非营利复制文件在结果上无法证明对版权持有人存有真正
的损害』,那麽实际损失将为零,而法定损害也将不复存在。
尼森表示,泰拉贝尔的做法只是『合理使用』音乐,不会造成任何损
害。这种认为为享受音乐而下载有版权作品的做法符合『合理使用』着名
的『四要素测试』是一个大胆的举动,但尼森相信他可以说服陪审团。如
果尼森可以成功,他将从根本上使数字作品的非商业用户的分享合法化,
但这也将引起音乐行业的巨大抵制。
本案将於今年夏天开庭进行审理。(肖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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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可以要求学校把禁止P2P的规定去除吗~~~
这可是美国哈~哈~~哈佛大学的发表耶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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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推文 我好想哭...QQ 两银的文章你要人推!?...算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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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DIMS:又没判决确定 再来 和台湾有什麽关系 05/22 19:03
2F:推 Beef:那只是一个律师的辩护词 有什麽鸟用 05/22 19:04
3F:→ DIMS:其他学校 连P2P都没开放了 要不要建议ㄧ下学校跟从 =_= 05/22 19:04
4F:推 fuso320:怎麽我听到的都是P2P抓到爽...... 反正我没在用没有差 05/22 19:07
5F:推 howshou:P2P开不开放不是重点。 有无侵害智慧财产权才是关键。 05/22 21:17
6F:推 Ntustkid:不载侵权物 用p2p干麻 载政府宣导短片?? 05/23 02:55
7F:推 AkiMinoriko:现在为了保护智财权 弄到各位的隐私权都快不保罗 05/23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