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ieskaty (辛苦的研究所苦日子來臨ꐩ
看板NTUSTMBA93
標題Re: 市場集中與獲利的再思考--Conclusion部份
時間Fri Apr 8 14:32:38 2005
真的很感謝你......
雖然我等不及自己先寫完了....
不過能像你這麼有同學愛又英俊挺拔的同學,
真是值得...
※ 引述《dino23 (兼具溫柔與霸氣)》之銘言:
: 有頭有尾
: 就把尾巴的結論也順便翻了
: 其中中間也有翻啦
: 只是方法論是很煩的東西...
: 上學期財管看了大概三十篇這種東西...
: 我想中間的檢定其實很簡單
: 他只是要告訴我們
: 他有很多[充分]的證據來表達他所要表的意見
: 所以我就直接到結論了
: 結論與反托拉斯政策的一些延伸
: 在傳統派跟修正派兩者之間的爭論往往在於:
: 到底是市場集中度跟純利潤間的關係能反映出完全競爭跟獨占的差異呢
: 還是市場集中度跟PCM之間的關係才是可以反映出的呢
: 一個應該是沒錯的的看法是--兩個都可以
: 當然這樣的結論是很沒有深度的
: Chmaberlin跟Schumpeter比我更早提出這個論述 而且講的比我還好
: 所以想就把它當作一個不證自明的證據好了
: 不管怎樣
: 這篇文章焦點是在於不管市場是完全競爭還是不完全競爭
: 以前留下來的智慧告訴我們 資料顯示出 應該是與完全競爭一致的
: 傳統派跟修正派的爭論一直環繞在去集中方式的政策
: 但現在去集中的口號在反托拉斯議題裡面已經被併購權這個口號取代
: 這暗示我們以上檢定的結論在於
: 政府管理併購政策應著重在這些合併者是否有如資料顯示般的進行
: 舉例來說
: 你可能會預期在市場出現集中並且價格變便宜的過程
: 併購者會在這個時機進行併購
: 證據在Peltmen曾寫過的文章跟我這篇文章當中顯示出
: 在1947-82這些年的確是這樣的
: 並不是先有併購 然後在產生集中並再利用成本優勢去降低價錢趕走對手
: 這是完全不對的
: 因為反托拉斯的管制當局不會放手讓這種事情發生呀
: 因此這樣的結果不可以拿來當做水平合併之後產生效率的證據
: 當然
: 關於接管別人公司 一定是績優公司去併購那些表現不好的公司
: 有些合併後還會出現大量盈餘呢
: 這也可拿來當作一個假設(作者的意思是 可拿來假設詬病併可產生效率)
: 只是這些盈餘等等都是併購者的宣稱
: 其實你想想 這些宣稱都是不清不楚的
: 因為合併之後 被合併的公司就不見了
: 那些合併人的當然就直接接管他們公司的股份 這樣不就可以拿來宣稱有成長嗎?
: 所以說這種獲利基本上 就是不清不楚 (作者暗指合併依舊無法產生效率)
: 還要更多證據嗎?
: 告訴你一個值得思考的證據
: 在合併後的兩三年內 這些公司常會在統計上顯現出巨大的虧損哩
: Ravenscraft跟Scerer沒辦法找出幫這些公司增加獲利的證據
: 他們說在會計上也好或者股價上也好
: 合併者應該是沒辦法產生效率的
: 最簡單有力的證據是Lichtenberg跟Siegal提到
: 工廠要是換老闆 平均來說會比其他工廠的生產力要來得低
: 至少經過七年之後 也才回到跟其他沒換老闆的工廠一樣的水準而已
: 雖然他們兩人得到在T檢定上的顯著結果
: 但在經濟的意涵上其實沒多大意義
: 重點在於 他們告訴我們
: 雖然政府政策總是不鼓勵並購
: 但其實合併這件東西已經被過度修正了 併購沒那麼嚴重
: 所以呢 市場中的競爭者應該是要注重生產力 而不是併購
: 你或許說 這不過是特殊的情況
: 但我跟你講 沒有其他證據顯示我論點是錯誤的
: 儘管集中度提高不能把降低成本當作是內生的優勢
: 但提高集中度卻可以在獲利上表現出來他的優勢 (我想作者在暗指沒有效率也可以賺錢)
: 歷史資料顯示 市場可以視為寡占
: 不管是哪一種寡占 只要一個人擁有兩家公司 就會讓市場沒有效率
: 再深入看看
: 這些結果透露出集中度提高的同時 成本跟價格都會提高
: 但這可能性的機率實在太難掌握
: 因為集中度跟成本的關係在1970年之間的變化
: 應該要歸因於70年代本身 而不應該看成產業的動態調整標準
: (我想在七零年代有石油危機 數位革命等等一堆東西 所以變因太多吧
: 對不起 這又是我自己的意見.. ><..)
: 不過儘管機率很小 但還是要把它視為一種動態調整的標準可能性保留 不要忽略
: 理想的併購政策應該要考慮反托拉斯當局跟法庭的因素所帶來的不完美
: 所以假如說有強烈證據顯示效率來自於合併 而不是因為集中產生的勾結
: 那就不應該去阻撓這些人合併嘛
: 但還有一點
: 若是有任何證據顯示這樣的結果會導致價格攀升的話
: 就需要比較嚴格的管制了 至少要比雷根當局嚴才行(這是十五年前的文章..唉..)
: 這不是說效率不會因此產生 也不是說去防止效率產生
: 而是說
: 整個前提在於要是有合併者違反了任何規定 或是做了違法的事情 都是不對的
: 所以這些併購者要負起責任去證明 你們的效率是真正的效率
: 而不是來自於你們的違法合併
: 完
: ...好鳥的文章
: 簡直比 [各種選擇權評價模式優劣以及市場績效跟獲利高低比較] 還要來得鳥...
: 不過做學問就是這樣吧...
: 難怪我沒唸博士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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