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ck (把不喜歡變成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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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閒聊] 法律小常識
時間Tue May 22 23:15:25 2007
假扣押:假扣押規定於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編,假扣押這個「假」字常會使許多人混淆,
直覺認為假扣押就不是真的扣押云云,然所謂假扣押是指:「於本案確定前,為避免債
務人脫產或其他妨礙強制執行為,因此於訴訟尚未確定前,先聲請法院准予查封債務人
的財產之保全措施」因此其重點在於本案確定前得以扣押債務人之財產,其扣押之效力
與真的扣押效力相同。這個「假」字應解為暫時的意思。就是暫時查封債務人之財產並
且禁止其處分之意。聲請假扣押主要是因為藉由民事訴訟程序或非訟程序(如:聲請發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抵押物裁定等)至確定時,往往曠日廢時,讓債務人有脫產的機
會,所以假扣押的功用就是為了避免債務人財產現狀的變更,而禁止其處分財產,以保
全將來的強制執行,以期能受相當清償或滿足其請求而言。即本案還沒起訴以前,為了
確保金錢債權可獲清償,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
假扣押的目的在於防止脫產,就債權人的立場,是否要進行假扣押程序,判斷的依據為何
,常困擾債權人,就我的經驗而言,首先應判斷債務人有否財產:若債務人顯然並無財產
可供扣押,則沒有假扣押之必要;其次考量債務人有否脫產之可能:例如若債務人為保險
公司、銀行等法人,不可能因為本件訴訟而脫產,則當然無假扣押之必要。若無以上兩種
無須假扣押之情形,於有關金錢之民事訴訟,建議須慎重考假扣押之必要,因為假扣押有
幾個優點,防止債務人脫產以確保債權是其一,另外若能先行查封債務人之財產,則債務
人會感受到極大壓力,此讓債務人知道你是下定決心要主張權利,這當中會創造更多和解
的可能,因此是否須提進行假扣押為提起訴前應仔細考量之課目。
假扣押之程序,主要可分為提出聲請、取得裁定、查詢財產、提存、聲請強制執行、查封
等程序進行
法院拍賣之前都會先鑑價、查封...等等措施,也就是假扣押的程序~~
以上是我最近因為查封事件,自己得到的一些小常識~~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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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句話 ㄧ句讓你深刻的話
※ 編輯: skyjack 來自: 140.121.135.87 (05/22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