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kyjack (把不喜欢变成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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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闲聊] 法律小常识
时间Tue May 22 23:15:25 2007
假扣押:假扣押规定於民事诉讼法保全程序编,假扣押这个「假」字常会使许多人混淆,
直觉认为假扣押就不是真的扣押云云,然所谓假扣押是指:「於本案确定前,为避免债
务人脱产或其他妨碍强制执行为,因此於诉讼尚未确定前,先声请法院准予查封债务人
的财产之保全措施」因此其重点在於本案确定前得以扣押债务人之财产,其扣押之效力
与真的扣押效力相同。这个「假」字应解为暂时的意思。就是暂时查封债务人之财产并
且禁止其处分之意。声请假扣押主要是因为藉由民事诉讼程序或非讼程序(如:声请发
支付命令、本票裁定、抵押物裁定等)至确定时,往往旷日废时,让债务人有脱产的机
会,所以假扣押的功用就是为了避免债务人财产现状的变更,而禁止其处分财产,以保
全将来的强制执行,以期能受相当清偿或满足其请求而言。即本案还没起诉以前,为了
确保金钱债权可获清偿,可以向法院声请假扣押。
假扣押的目的在於防止脱产,就债权人的立场,是否要进行假扣押程序,判断的依据为何
,常困扰债权人,就我的经验而言,首先应判断债务人有否财产:若债务人显然并无财产
可供扣押,则没有假扣押之必要;其次考量债务人有否脱产之可能:例如若债务人为保险
公司、银行等法人,不可能因为本件诉讼而脱产,则当然无假扣押之必要。若无以上两种
无须假扣押之情形,於有关金钱之民事诉讼,建议须慎重考假扣押之必要,因为假扣押有
几个优点,防止债务人脱产以确保债权是其一,另外若能先行查封债务人之财产,则债务
人会感受到极大压力,此让债务人知道你是下定决心要主张权利,这当中会创造更多和解
的可能,因此是否须提进行假扣押为提起诉前应仔细考量之课目。
假扣押之程序,主要可分为提出声请、取得裁定、查询财产、提存、声请强制执行、查封
等程序进行
法院拍卖之前都会先监价、查封...等等措施,也就是假扣押的程序~~
以上是我最近因为查封事件,自己得到的一些小常识~~跟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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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skyjack 来自: 140.121.135.87 (05/22 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