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ughtygirl (被截稿日追著跑XD)
看板NTUSNews
標題[轉錄][公告] 社團評鑑
時間Thu Mar 4 13:34:19 2004
※ [本文轉錄自 NTU-PTC 看板]
作者: shiaw (通往未來的過去) 看板: NTU-PTC
標題: [公告] 社團評鑑
時間: Thu Mar 4 00:43:47 2004
公告日期: 民國93年3月2日 公告單位: 課外活動組
主旨:公告修正通過之社團評鑑辦法
內容:
社團負責人大家好:
寄發新審議修正通過之社團評鑑辦法。
社團評鑑辦法由學生評鑑委員提出,由課外活動組轉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審議
修正通過。
目前正依據新公佈之社團評鑑辦法,由自治性社團負責人中遴選出學生評鑑委員及校內外
專家10位評鑑委員,故92學年度預計辦理社團評鑑原則上在5月下旬,屆時歡迎各社團參加
。
課外組將於3月至4月針對新社團評鑑辦法寄發問卷調查表。請社團負責人提供卓見。讓本
校的社團評鑑辦法更完善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社團評鑑辦法
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輔導學生社團健全發展,鼓勵社團提高活動品質,增進社團榮譽,促進社團間的
交流與觀摩,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學生社團申請成立滿一年,並在當學年繳交學生社團基本資料卡者,且接受學校活動補助費
或學校設備之出借或其他行政支援者。
第三條 評鑑時間:每學年度評鑑乙次。原則上在三月份辦理。
第四條 評鑑委員之組成:由學生事務處社團輔導人員二人、社科學院、醫學院學務分處社
團輔導人員各一人、進修推廣部團輔導人員一人、活動中心社團輔導人員一人、學生自治
團體負責人五人、校內外專家十人組成評鑑委員會。
學生自治團體負責人五人,由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會中選舉產生。(附註:有關「學生自
治團體負責人五人,由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會中選舉產生。」之部分,為因應九十三年度
社團評鑑舉行,第一年由通信方式產生,次年起由學生社團負責人研習會中選舉產生。)
校內外專家十人由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推薦產生。
前項委員任期一年,連選得連任。
第五條 評鑑分類:學術組、康樂組、服務組、學藝組、聯誼組、綜合組、體適能組。
第六條 評鑑方式:
一、 各組之評鑑日期,採一定期間內分別評鑑。
二、 各分類組社團應將與評鑑項目有關及可顯示社團成果之資料,於評鑑當日,置於指定
地點展出,並配合同學解說或備詢,未參展者及未派員解說或備詢者,概由評鑑委員依展
出資料考評,該社如因而權利受損,不得據以提出異議。
評鑑委員就展出之資料,依分配項目分別評定成績,評鑑委員得以詢問、訪視等方式評估
其成果或檢證展出資料之內涵,社團代表並得於現場主動提出解說以增評鑑效率,但不得
妨礙評鑑之進行。
第七條 評鑑項目:
一、社團檔案資料(社團簡史、幹部、社員名冊、章程、改選交接、會議記錄)。
二、社團帳目及財產設備保管狀態。
三、社團活動及績效。
四、社團辦公室及借用場地之整理 。
五、社團規模及社員參與情形。
六、指導老師對該社團之評鑑。
七、綜合評鑑。
評鑑委員於評鑑前召開評鑑會議,凝聚當年度對評鑑的共識,並決定評鑑項目各項所佔之
百分比。
第八條 評鑑成績:
ㄧ、特優等:各類組依評鑑成績各取前百分之五。
二、優等:各類組各取前百分之十五。
三、甲等:各類組未列入特優等、優等之社團列為甲等。
四、社團評鑑得視實際狀況設特別獎項:最佳領導獎、最佳活動獎、最佳創意獎、最佳經
費運用獎等。
第九條 獎勵
ㄧ、特優社團頒發「特優社團獎牌」乙座,負責人頒發獎狀乙紙,負責人及幹部得酌予獎
勵,並得推薦參加教育部或校外團體所舉辦全國績優社團選拔。
二、特優等社團次年得以參加觀摩為原則,不予評鑑。
三、優等社團頒發「優等社團獎狀」乙紙,負責人頒發獎狀乙紙。
四、甲等社團頒發「參加獎獎狀」乙紙。
五、為資助社團彙整評鑑資料,視當年度預算對參加評鑑之社團發放獎勵金。
第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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