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aughtygirl (被截稿日追着跑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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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转录][公告] 社团评监
时间Thu Mar 4 13:34:19 2004
※ [本文转录自 NTU-PTC 看板]
作者: shiaw (通往未来的过去) 看板: NTU-PTC
标题: [公告] 社团评监
时间: Thu Mar 4 00:43:47 2004
公告日期: 民国93年3月2日 公告单位: 课外活动组
主旨:公告修正通过之社团评监办法
内容:
社团负责人大家好:
寄发新审议修正通过之社团评监办法。
社团评监办法由学生评监委员提出,由课外活动组转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审议
修正通过。
目前正依据新公布之社团评监办法,由自治性社团负责人中遴选出学生评监委员及校内外
专家10位评监委员,故92学年度预计办理社团评监原则上在5月下旬,届时欢迎各社团参加
。
课外组将於3月至4月针对新社团评监办法寄发问卷调查表。请社团负责人提供卓见。让本
校的社团评监办法更完善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社团评监办法
九十二学年度第一学期第二次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会议修正通过
第一条 为辅导学生社团健全发展,鼓励社团提高活动品质,增进社团荣誉,促进社团间的
交流与观摩,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满一年,并在当学年缴交学生社团基本资料卡者,且接受学校活动补助费
或学校设备之出借或其他行政支援者。
第三条 评监时间:每学年度评监乙次。原则上在三月份办理。
第四条 评监委员之组成:由学生事务处社团辅导人员二人、社科学院、医学院学务分处社
团辅导人员各一人、进修推广部团辅导人员一人、活动中心社团辅导人员一人、学生自治
团体负责人五人、校内外专家十人组成评监委员会。
学生自治团体负责人五人,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附注:有关「学生自
治团体负责人五人,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之部分,为因应九十三年度
社团评监举行,第一年由通信方式产生,次年起由学生社团负责人研习会中选举产生。)
校内外专家十人由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推荐产生。
前项委员任期一年,连选得连任。
第五条 评监分类:学术组、康乐组、服务组、学艺组、联谊组、综合组、体适能组。
第六条 评监方式:
一、 各组之评监日期,采一定期间内分别评监。
二、 各分类组社团应将与评监项目有关及可显示社团成果之资料,於评监当日,置於指定
地点展出,并配合同学解说或备询,未参展者及未派员解说或备询者,概由评监委员依展
出资料考评,该社如因而权利受损,不得据以提出异议。
评监委员就展出之资料,依分配项目分别评定成绩,评监委员得以询问、访视等方式评估
其成果或检证展出资料之内涵,社团代表并得於现场主动提出解说以增评监效率,但不得
妨碍评监之进行。
第七条 评监项目:
一、社团档案资料(社团简史、干部、社员名册、章程、改选交接、会议记录)。
二、社团帐目及财产设备保管状态。
三、社团活动及绩效。
四、社团办公室及借用场地之整理 。
五、社团规模及社员参与情形。
六、指导老师对该社团之评监。
七、综合评监。
评监委员於评监前召开评监会议,凝聚当年度对评监的共识,并决定评监项目各项所占之
百分比。
第八条 评监成绩:
ㄧ、特优等:各类组依评监成绩各取前百分之五。
二、优等:各类组各取前百分之十五。
三、甲等:各类组未列入特优等、优等之社团列为甲等。
四、社团评监得视实际状况设特别奖项:最佳领导奖、最佳活动奖、最佳创意奖、最佳经
费运用奖等。
第九条 奖励
ㄧ、特优社团颁发「特优社团奖牌」乙座,负责人颁发奖状乙纸,负责人及干部得酌予奖
励,并得推荐参加教育部或校外团体所举办全国绩优社团选拔。
二、特优等社团次年得以参加观摩为原则,不予评监。
三、优等社团颁发「优等社团奖状」乙纸,负责人颁发奖状乙纸。
四、甲等社团颁发「参加奖奖状」乙纸。
五、为资助社团汇整评监资料,视当年度预算对参加评监之社团发放奖励金。
第十条 本办法经本校学生自治团体及社团辅导委员会通过後发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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