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tducky (學會孤單..也學會遺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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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Sat Dec 20 00:10:52 2003
1.法定停車位:建築法
2.增設停車位:建築技術規則
3.獎勵停車位:建築物依「台灣省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鼓勵要點」、
「台北市建築物增設室內公用停車空間鼓勵要點」或
「高雄市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實施要點」等規定,所增設停車空間。
停車位一位難求,售價甚至高達兩、三百萬元,為了購買及使用的安全,
民眾買車位前應先了解車位產權屬性、法令依據與車位尺寸規格,以免
發生購買後卻停放不下車子或無法轉售的苦惱。
內政部地政司地籍科官員表示,建築法第一百零二條之一規定,
建築物依規定應附建防空避難設備或停車空間,因此,除非基地面積大小
可以繳交代金,大多數建築物興建案都需規劃設計停車位。現行停車位分
法定停車位及非法定車位兩類,非法定車位涵蓋「獎勵停車位」與「增設停車位」。
ꠊ怮媬v技術規則規定,法定停車位至少以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樓地板興建面積設置
一部﹙換言之,超過部分可列為增設停車位,惟須區隔﹚;獎勵車位則是省市政府
另訂鼓勵要點規範設置標準,如台北市限定地下層每層獎勵增設停車空間數要達二十
部以上,地面層每層要達十部以上才可獲樓地板面積獎勵,允許增加的樓地板面積需
小於基準樓地板面積的五分之一,高度不能超過九公尺(約三層樓高),這獎勵誘因
促使業者熱中闢設停車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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