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Qtducky (学会孤单..也学会遗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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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Sat Dec 20 00:10:52 2003
1.法定停车位:建筑法
2.增设停车位:建筑技术规则
3.奖励停车位:建筑物依「台湾省建筑物增设停车空间鼓励要点」、
「台北市建筑物增设室内公用停车空间鼓励要点」或
「高雄市鼓励建筑物增设停车空间实施要点」等规定,所增设停车空间。
停车位一位难求,售价甚至高达两、三百万元,为了购买及使用的安全,
民众买车位前应先了解车位产权属性、法令依据与车位尺寸规格,以免
发生购买後却停放不下车子或无法转售的苦恼。
内政部地政司地籍科官员表示,建筑法第一百零二条之一规定,
建筑物依规定应附建防空避难设备或停车空间,因此,除非基地面积大小
可以缴交代金,大多数建筑物兴建案都需规划设计停车位。现行停车位分
法定停车位及非法定车位两类,非法定车位涵盖「奖励停车位」与「增设停车位」。
ꠊ怮媬v技术规则规定,法定停车位至少以每一百五十平方公尺楼地板兴建面积设置
一部﹙换言之,超过部分可列为增设停车位,惟须区隔﹚;奖励车位则是省市政府
另订鼓励要点规范设置标准,如台北市限定地下层每层奖励增设停车空间数要达二十
部以上,地面层每层要达十部以上才可获楼地板面积奖励,允许增加的楼地板面积需
小於基准楼地板面积的五分之一,高度不能超过九公尺(约三层楼高),这奖励诱因
促使业者热中辟设停车位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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