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r (也許哪天終能放手)
看板NTUSNews
標題Re: [轉錄]我剛剛坐了校車...
時間Sun Nov 16 00:09:34 2003
※ 引述《Rainsalt (我的親愛瑪琳魚)》之銘言:
: 如果我沒記錯的話,杭州南路是返回法學院順路的,
: 而杭州南路司法新村那一帶,"默契上"都會有一站讓教職員下車,
: 我不知道是不是有宿舍啦。
其實根本是"規定上"確實(上下班時段的那些班次)有站可供教職員上下車
校車時刻表上可以注意到 路線跟停站都有白紙黑字的
不過問題正在於 有此必要增站這些地點嗎
( 增站..其實匠說邏輯上已經先認定那些站是多出來的啦^^" )
因為那些繞路的班次正是上下班的時段 已經夠塞車耗時的了
卻要為了"謀福"少數教職員工再去繞一大圈路,尤其這路特別塞
而今校車時刻已隨上課時間作了調整 使這些停靠點的利用率更降
咱合該用手上的筆 提醒負責制定路線的高官儘快去作些必要的反應
就當是為"圖利"那些塞在校車上的沙丁魚們 少塞20分鐘總不是壞事吧
: 其實 我也曾經拜託司機讓我在順路途中下車
: 我是覺得只要不是特地繞路,又是公車可以上下的地方,就沒有關係吧。
不能同意妳再多 不過我個人意見是傾向於"中途"不靠站啦
就是 像規定上是停傅鐘 可沒趕上的同學在椰林大道近警衛室
甚或出校門要轉新生南路的地方上車,ok~ 反正本來就要減速的
開個門罷了 並不影響其它乘客的權益 舉手之勞作善事,good
不過如果在羅斯福路的內側車道加速到半路 卻要減速ㄎㄠ到路邊靠站停車...
嗯..如果今天要自強號去停萬華站 我想其它乘客應該不會開心吧 :P
所以"順路"的定義也是須要界定清楚的 以其它乘客的權益為依歸~
: 喔 我是不清楚學校跟遊覽車公司契約是怎麼打的
: 不過應該只限定要在固定時間必須出車接送吧,
: 但能夠追究遊覽車公司的部分,應該是誤點,服務態度等問題
: 不要搞錯對象....
推最後一句 動筆時定要釐清責任歸屬 誰有哪些地方沒做好,
誰又有哪些地方做得特別好 都該論分明 才堪稱春秋之筆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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