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ong0319 (wantong)
看板NTUSJ
標題[公告]本院施行細則第12條所定之其他網站
時間Mon Aug 22 10:45:18 2016
依學生法院法施行細則第12條之規定,本院Facebook粉絲專頁「臺大學生法院」,
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NTUStudentJudiciary/,得用以作為本院公告之用。
〈學生法院施行細則〉第十二條【公告事項】
以下事項應於PTT(BBS站)NTUSJ板或其他經書記處於NTUSJ版公告之網站公告:
一、學生法院電子信箱。
二、全體現任學生法官及書記長之姓名、系級。
三、開庭案號、時間、地點。
四、裁判、解釋、仲裁判斷之全文。
五、院務會議重要決議
學生法院書記處 書記長 林宛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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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wantong0319 (118.160.73.143), 08/22/2016 10: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