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ntong0319 (wantong)
看板NTUSJ
标题[公告]本院施行细则第12条所定之其他网站
时间Mon Aug 22 10:45:18 2016
依学生法院法施行细则第12条之规定,本院Facebook粉丝专页「台大学生法院」,
网址
https://www.facebook.com/NTUStudentJudiciary/,得用以作为本院公告之用。
〈学生法院施行细则〉第十二条【公告事项】
以下事项应於PTT(BBS站)NTUSJ板或其他经书记处於NTUSJ版公告之网站公告:
一、学生法院电子信箱。
二、全体现任学生法官及书记长之姓名、系级。
三、开庭案号、时间、地点。
四、裁判、解释、仲裁判断之全文。
五、院务会议重要决议
学生法院书记处 书记长 林宛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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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wantong0319 (118.160.73.143), 08/22/2016 10:4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