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kangaroo (1217(五)化學之夜)
看板NTUSCSA
標題Re: 理院盃排球等比賽場地─化學系學生會長的說明
時間Thu Apr 28 13:44:13 2005
※ 引述《Legis (企鵝)》之銘言:
: 一、
: 我不認為該位同學該道歉。
: 畢竟他PO文的內容是請大家評理。
我針對的部分是
跟理學院反應此事
得到的回應很令人失望(有興趣可以去ptt理學院學生會版看)
回應者不斷逃避問題、模糊焦點
而且表示他們這樣做無任何不妥
我如果沒有心解決
我就不會回文了
這個系也不是只有我一人
我也要先和系裡溝通取得大家的諒解
再來公佈阿
而且我把所有我知道的過程誠心的公佈出來
卻被說成那樣
真的是十分的灰心阿
: 二、
: 關於場地租借的問題。
: 我想我們會直接跟場地組反應,
: 並且將此版一系列關於場地的內容直接交給場地組負責人林聯喜老師,
: 讓校方來判定有沒有「公器私用」的濫權情況。
: 特別是180篇的內容是相當具代表性的一篇文章,
: 「公器私用」屬實還是會有適當的懲處,或是制度的再次變革,
: 但還是強調這不是什麼治根之法。
180篇是屬於個人的想法
不代表系上
我同上一篇再次道歉
並希望之後每篇都是各系彙整想法後
由各系會長回文討論並屬名
不要再有以個人為主的回文
謝謝
化學系會長 林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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