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戲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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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記錄] 98-2 第二次特別大會大會公報
時間Thu Jul 1 22:44:58 2010
※ 引述《DATntu (故事是永遠不停的)》之銘言:
: ※ 引述《ufotime (戲子阿德)》之銘言:
: : 行
: : 依據本校學代會議事規則
: : 第十四條 【開會後缺額問題】
: : 會議進行中,經出席學代提出清點人數時,主席應催促暫時離席之人回到議席,
: : 並清點在場人數,如不足法定人數,主席應宣布散會或改開談話會,
: : 此時會眾得動議延會或發表聲明,談話會如出席已達法定人數,得繼續開會。
: : 會議的定義依據會議規範,即是
: : 第 一 條 會議之定議 三人以上,循一定之規則,研究事理,達成決議,解決問
: : 題,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謂之會議。
: : 也就是說只要這個討論超過三人,就是會議,不論其為談話會或任何類型的會
: : 所以談話會召開後,即可謂正式開會,
: : 但因為是談話會,所以必然一直存在著缺額的問題
: : 可是若在缺額的談話會中已達法定人數
: : 故應可依第十四條,繼續開會,並視為正式會議
: : 用時間軸表示
: : 會眾簽到 會議進行中
: : -------->主席(出席學代)"清點人數"後,因不足故開談話會---------->有學代中途簽到
: : 符合法定人數
: : ------------->繼續開會,並以正式會議居之。
: 這位同學,我想你是誤解法條的意思了吧。
首先,第十四條並未規定會議是何種會議。
故會議的定義,就是三人成會。
所以不論是什麼會議,依據會議規範第一條規定,只要三人以上,就是"會議"
只是會議又可分為
法定人數足額會議--一般決議有效力
法定人數缺額會議--又稱談話會,一般決議無效力,但會議規範有明訂
第 六 條 談話會 因天災人禍,須為緊急處理,而出席人因故未達開會額數者,
得開談話會,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決議行之,但該項決議應於會後儘
速通知未出席人,並須於下次正式會議,提出追認之。
所以只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還是屬於暫時有效決議,不過應提出追認
: 正式會從頭到尾都沒有正式開成過,沒辦法引用此條開會後缺額問題,
: 這條是在講正式開會啟動後,如果今天有缺額問題,
: 經過清點人數後,不足額,即可在之後選擇改開談話會或延期,
: 但談話會過程中,人數又補足,才能繼續開會。(當然中間談話會的決議都是無效的)
: 因為還未看到七常公報,還不曉得有通過什麼特殊決議,
: 如果這是一個正常的會議程序,
: 正確的做法應該是應該是
: 不足額->第一次宣布延長等人來->仍不足額,宣布第二次延長,等人來
: ->仍不足額->延會或談話會
: 一但啟動談話會後,就已經沒有正式會議了,
依據會議規範,的確應該這樣做
但啟動談話會,就是會議,因為三人以上。
所以依據學代會議事規則,只要任何一種會議進行中
當法定人數已足時,就可以繼續開會
當然,法條上面是沒有規定所謂繼續開會是指何種會議
也可以解釋為繼續開談話會
但是如同前面所說,如果法定人數足額了,豈不應該已法定人數足額會議論之?
: 當然實務上的做法,可以先到的人先討論共識,把它列在會議紀錄的附帶補充,
: 但議程是正式宣告開會後才能開始跑的,
: 談話會談到一半忽然跟別人講說這是正式開會,然後也沒有照議程跑,從中間插入,
: 程序上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公報上面的記錄,應該要包含主席提出清點人數動議及主席宣布延會
才是正確的程序,不過未看見公報上面有此動議提出
我個人認為這是主席主持術語的問題。
但就法律面而言,的確是可以於談話會中,在法定人數足額時繼續開會。
(不一定是足額會議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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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18.244
※ 編輯: ufotime 來自: 122.117.118.244 (07/01 22:49)
※ 編輯: ufotime 來自: 122.117.118.244 (07/01 22:49)
1F:→ DATntu:既不循規則又不達成決議,何來會議? 07/01 22:54
2F:→ DATntu:當天是天災人禍嗎? 談話會決議無法理正當性,所以才都要正 07/01 22:55
3F:→ DATntu:式會議追認。 07/01 22:55
4F:→ DATntu:主持述語我沒啥意見,但公報是官方文書,用字上本就該修正 07/01 22:56
5F:→ DATntu:再公佈,才不會造成一般會員之誤解。 07/01 22:57
6F:→ ufotime:規則就是談話會規則 07/01 22:59
7F:→ ufotime:談話會也有可能會達成決議,只是不一定有效力 07/01 23:00
8F:→ ufotime:沒有"正式"會議這個名詞,請別搞混了 07/01 23:00
9F:→ DATntu:而且重點是正式會議一直沒有開啟,就算七常有特殊決議,法 07/01 23:01
10F:→ ufotime:會議就是會議,就法理上只分足額與不足額或稱缺額 07/01 23:01
11F:→ DATntu:定人數到的那個點,也沒有照議程再走,而是中間插入。 07/01 23:01
12F:→ DATntu:將正式兩字只是讓你知道,你的會議把第一條給閹割了,所以 07/01 23:02
13F:→ DATntu:我問你 既不循規則又不達成決議,何來會議? 07/01 23:02
14F:→ ufotime:如果我們要用法來談,名詞的準確性及完整性 不能忽視 07/01 23:03
15F:→ ufotime:循議事規則而開談話會,達成無效力決議 07/01 23:04
16F:→ ufotime:就法理來說 決議也有分有效與無效,除緊急決議外 07/01 23:04
17F:→ DATntu:OK阿,那規則既然註明不具效力,何來決議呢? 07/01 23:05
18F:→ ufotime:不足額就是無效決議,足額並合乎規定就是有效決議 07/01 23:05
19F:→ DATntu:又要引十四條嗎? 07/01 23:05
20F:→ ufotime:決議只是表決動議的簡稱,並不是一個提案 07/01 23:06
21F:→ ufotime:表決依據一定的規則,有時無需會眾投票 07/01 23:07
22F:→ DATntu:我哪句有說到提案了? 07/01 23:07
23F:→ ufotime:而動議包含清點人數等偶發動議 07/01 23:07
24F:→ ufotime:所以只要有清點人數,就算是決議 07/01 23:07
25F:→ ufotime:那談話會可以清點人數嗎? 07/01 23:07
26F:→ ufotime:會議詢問也算是偶發動議,所以只要有會議詢問,也算決議 07/01 23:09
27F:→ DATntu:喔~真有趣,可以重發一篇文,讓我知道你的想法嗎? 本人愚昧 07/01 23:10
28F:→ ufotime:請看三十一條,有些動議無需附議及表決 07/01 23:10
29F:→ ufotime:會議規範第三十一條 07/01 23:10
30F:→ DATntu:等你發文,但基本上可能要想一下什麼叫會議? 什麼叫談話會? 07/01 23:18
31F:→ ufotime:歹勢 要先出門@@ 07/01 23:19
32F:→ DATntu:沒關係,你可以慢慢來,反正我也在等七常公報。 07/01 23:20
33F:推 taig:6/29 ECFA簽訂耶,所以原po引第六條沒錯啊,真的是天災人禍XD 07/02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