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fotime (戏子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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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记录] 98-2 第二次特别大会大会公报
时间Thu Jul 1 22:44:58 2010
※ 引述《DATntu (故事是永远不停的)》之铭言:
: ※ 引述《ufotime (戏子阿德)》之铭言:
: : 行
: : 依据本校学代会议事规则
: : 第十四条 【开会後缺额问题】
: : 会议进行中,经出席学代提出清点人数时,主席应催促暂时离席之人回到议席,
: : 并清点在场人数,如不足法定人数,主席应宣布散会或改开谈话会,
: : 此时会众得动议延会或发表声明,谈话会如出席已达法定人数,得继续开会。
: : 会议的定义依据会议规范,即是
: : 第 一 条 会议之定议 三人以上,循一定之规则,研究事理,达成决议,解决问
: : 题,以收群策群力之效者,谓之会议。
: : 也就是说只要这个讨论超过三人,就是会议,不论其为谈话会或任何类型的会
: : 所以谈话会召开後,即可谓正式开会,
: : 但因为是谈话会,所以必然一直存在着缺额的问题
: : 可是若在缺额的谈话会中已达法定人数
: : 故应可依第十四条,继续开会,并视为正式会议
: : 用时间轴表示
: : 会众签到 会议进行中
: : -------->主席(出席学代)"清点人数"後,因不足故开谈话会---------->有学代中途签到
: : 符合法定人数
: : ------------->继续开会,并以正式会议居之。
: 这位同学,我想你是误解法条的意思了吧。
首先,第十四条并未规定会议是何种会议。
故会议的定义,就是三人成会。
所以不论是什麽会议,依据会议规范第一条规定,只要三人以上,就是"会议"
只是会议又可分为
法定人数足额会议--一般决议有效力
法定人数缺额会议--又称谈话会,一般决议无效力,但会议规范有明订
第 六 条 谈话会 因天灾人祸,须为紧急处理,而出席人因故未达开会额数者,
得开谈话会,依出席人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作成决议行之,但该项决议应於会後尽
速通知未出席人,并须於下次正式会议,提出追认之。
所以只要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还是属於暂时有效决议,不过应提出追认
: 正式会从头到尾都没有正式开成过,没办法引用此条开会後缺额问题,
: 这条是在讲正式开会启动後,如果今天有缺额问题,
: 经过清点人数後,不足额,即可在之後选择改开谈话会或延期,
: 但谈话会过程中,人数又补足,才能继续开会。(当然中间谈话会的决议都是无效的)
: 因为还未看到七常公报,还不晓得有通过什麽特殊决议,
: 如果这是一个正常的会议程序,
: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应该是
: 不足额->第一次宣布延长等人来->仍不足额,宣布第二次延长,等人来
: ->仍不足额->延会或谈话会
: 一但启动谈话会後,就已经没有正式会议了,
依据会议规范,的确应该这样做
但启动谈话会,就是会议,因为三人以上。
所以依据学代会议事规则,只要任何一种会议进行中
当法定人数已足时,就可以继续开会
当然,法条上面是没有规定所谓继续开会是指何种会议
也可以解释为继续开谈话会
但是如同前面所说,如果法定人数足额了,岂不应该已法定人数足额会议论之?
: 当然实务上的做法,可以先到的人先讨论共识,把它列在会议纪录的附带补充,
: 但议程是正式宣告开会後才能开始跑的,
: 谈话会谈到一半忽然跟别人讲说这是正式开会,然後也没有照议程跑,从中间插入,
: 程序上根本就有很大的问题。
公报上面的记录,应该要包含主席提出清点人数动议及主席宣布延会
才是正确的程序,不过未看见公报上面有此动议提出
我个人认为这是主席主持术语的问题。
但就法律面而言,的确是可以於谈话会中,在法定人数足额时继续开会。
(不一定是足额会议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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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22.117.118.244
※ 编辑: ufotime 来自: 122.117.118.244 (07/01 22:49)
※ 编辑: ufotime 来自: 122.117.118.244 (07/01 22:49)
1F:→ DATntu:既不循规则又不达成决议,何来会议? 07/01 22:54
2F:→ DATntu:当天是天灾人祸吗? 谈话会决议无法理正当性,所以才都要正 07/01 22:55
3F:→ DATntu:式会议追认。 07/01 22:55
4F:→ DATntu:主持述语我没啥意见,但公报是官方文书,用字上本就该修正 07/01 22:56
5F:→ DATntu:再公布,才不会造成一般会员之误解。 07/01 22:57
6F:→ ufotime:规则就是谈话会规则 07/01 22:59
7F:→ ufotime:谈话会也有可能会达成决议,只是不一定有效力 07/01 23:00
8F:→ ufotime:没有"正式"会议这个名词,请别搞混了 07/01 23:00
9F:→ DATntu:而且重点是正式会议一直没有开启,就算七常有特殊决议,法 07/01 23:01
10F:→ ufotime:会议就是会议,就法理上只分足额与不足额或称缺额 07/01 23:01
11F:→ DATntu:定人数到的那个点,也没有照议程再走,而是中间插入。 07/01 23:01
12F:→ DATntu:将正式两字只是让你知道,你的会议把第一条给阉割了,所以 07/01 23:02
13F:→ DATntu:我问你 既不循规则又不达成决议,何来会议? 07/01 23:02
14F:→ ufotime:如果我们要用法来谈,名词的准确性及完整性 不能忽视 07/01 23:03
15F:→ ufotime:循议事规则而开谈话会,达成无效力决议 07/01 23:04
16F:→ ufotime:就法理来说 决议也有分有效与无效,除紧急决议外 07/01 23:04
17F:→ DATntu:OK阿,那规则既然注明不具效力,何来决议呢? 07/01 23:05
18F:→ ufotime:不足额就是无效决议,足额并合乎规定就是有效决议 07/01 23:05
19F:→ DATntu:又要引十四条吗? 07/01 23:05
20F:→ ufotime:决议只是表决动议的简称,并不是一个提案 07/01 23:06
21F:→ ufotime:表决依据一定的规则,有时无需会众投票 07/01 23:07
22F:→ DATntu:我哪句有说到提案了? 07/01 23:07
23F:→ ufotime:而动议包含清点人数等偶发动议 07/01 23:07
24F:→ ufotime:所以只要有清点人数,就算是决议 07/01 23:07
25F:→ ufotime:那谈话会可以清点人数吗? 07/01 23:07
26F:→ ufotime:会议询问也算是偶发动议,所以只要有会议询问,也算决议 07/01 23:09
27F:→ DATntu:喔~真有趣,可以重发一篇文,让我知道你的想法吗? 本人愚昧 07/01 23:10
28F:→ ufotime:请看三十一条,有些动议无需附议及表决 07/01 23:10
29F:→ ufotime:会议规范第三十一条 07/01 23:10
30F:→ DATntu:等你发文,但基本上可能要想一下什麽叫会议? 什麽叫谈话会? 07/01 23:18
31F:→ ufotime:歹势 要先出门@@ 07/01 23:19
32F:→ DATntu:没关系,你可以慢慢来,反正我也在等七常公报。 07/01 23:20
33F:推 taig:6/29 ECFA签订耶,所以原po引第六条没错啊,真的是天灾人祸XD 07/02 0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