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WJ (風雨的歸程還正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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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選舉] 5/12 領表、登記
時間Thu May 13 02:54:5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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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0-15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二十二條 【第一份選舉公告及候選人登記】
選委會最遲應於投票前三十日發布第一份選舉公告,內容包括左列各
款:
一、投票日期。
二、選舉人及其總額。
三、應選名額與保障名額。
四、候選人登記期間、應繳交之資料及費用。
五、選委會委員名單。
六、其他應注意事項。
選委會應於第一份公告發布起至少十日內,至多十五日內接受候選人
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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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請問這邊的日數是工作日還是日曆日?
如果是日曆日,選舉公告一發布日為4/26,至多只能延長至5/10(如同公報中所示)。
如果是工作日,選委會並沒有在投票前三十日發布第一份選舉公告,是否有所瑕疵?
2.
選舉公告一中明訂,學代選舉登記得延長之要件與延長之時間。
請問其他選舉得以延長登記時間的依據為何?
如果說選委會說了算也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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