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WJ (风雨的归程还正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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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选举] 5/12 领表、登记
时间Thu May 13 02:54:56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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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0-15 ◇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
第二十二条 【第一份选举公告及候选人登记】
选委会最迟应於投票前三十日发布第一份选举公告,内容包括左列各
款:
一、投票日期。
二、选举人及其总额。
三、应选名额与保障名额。
四、候选人登记期间、应缴交之资料及费用。
五、选委会委员名单。
六、其他应注意事项。
选委会应於第一份公告发布起至少十日内,至多十五日内接受候选人
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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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想请问这边的日数是工作日还是日历日?
如果是日历日,选举公告一发布日为4/26,至多只能延长至5/10(如同公报中所示)。
如果是工作日,选委会并没有在投票前三十日发布第一份选举公告,是否有所瑕疵?
2.
选举公告一中明订,学代选举登记得延长之要件与延长之时间。
请问其他选举得以延长登记时间的依据为何?
如果说选委会说了算也OK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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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WJ 来自: 140.112.4.85 (05/13 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