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
看板NTUSC
標題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時間Wed Nov 15 22:03:18 2006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推 sted0101:不就是誹謗嗎,講那麼多 11/15 13:11
我才覺得再講下去,好像就該跟你收法律常識諮詢費了.
刑法上的妨害名譽罪章中除了310條的誹謗罪,還有309條的公然
侮辱罪.二者區分要件不同之處,在許玉秀大法官編寫,新學林出版
的刑法典當中有相當詳盡的描述,可自行參酌.
: → sted0101:我是台大的研究生說,降能不能多幾千啊 @@? 11/15 13:12
如果你是個法政相關研究所的研究生,倘若我罵你法律程度真差
,當初不曉得怎麼考進台大研究所的.恐怕法官根本會認為我不過是
在陳述事實,而是一番好意催促你多用功少放炮.發文前連個刑法典
也不先查一下,最好繼續給我"不就是誹謗嗎"啦.XD
--
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 編輯: armed 來自: 210.69.13.1 (11/16 16:41)
1F:噓 joh:前後矛盾.. 11/21 14:39
2F:推 kissinwang:說了這麼多~不是表決會長要道歉嗎?文呢?~~大家真閒... 11/26 04:11
3F:→ kissinwang:去跟法官說吧,看他幾時上B抓人................ 11/26 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