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asv (下一步是......?)
看板NTUSC
標題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時間Tue Nov 14 14:34:06 2006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miname (願奇蹟常伴左右)》之銘言:
: : 推 cdasv:"民事契約"關係....吳庚看到這句話應該會昏倒吧...唉 orz 11/10 23:09
: 本來就是呀,學生會的法律就相當於一個社區管理委員會,是一個相關
: 法律強制成立的民事契約.不然還會有甚麼?
幸好我中午吃的不多.不然在電腦前吐出來不但有損形象,而且很可能會毀損公物 XD
學生會跟學生的關係,明明就是 "法定關係" 哪來的民事契約?
民事契約的重要原則就是訂約雙方處於平等的地位,你今天身為學生,你跟學生會
之間的地位是純然平等的嗎? 你如果不爽,可以隨時解除跟學生會的"契約"嗎?
再者,社區管委會跟社區居民也是法定關係,哪來民事契約?
: : 推 cdasv:吳庚每週三上午,有可能會在社科院出現,要不就去堵他,要不乾꼠 11/11 23:02
: 他每週三上午在社科院有課,應該都會出現吧.
: : → cdasv:脆把印好的資料,放到政治系辦,可能比較有機會 XD 11/11 23:02
: 吳大法官若不好找,行政法院可很好找.如果您老大堅持學生會的運作
: 要適用行政法,不妨直接打個電話到行政法院問問台大學生會可否成為
: 行政訴訟的被告,其地位是否適格.這一翻兩瞪眼的事,有何麻煩之有?
: 只要行政法院告訴你可以到行政法院來告台大學生會,而他們會受理
: 的情況是甚麼,我二話不說馬上刪除全部相關發言.
: 還有人要我回去多讀書,不曉得他自己行政法讀了多少?
先不用回家念法律,先把板友的文章看清楚,我哪句話堅持學生會的運作要適用行政法?
我只不過推文說你先前所述 "民事契約" 關係,吳庚看到了可能會昏倒
接著又建議其他板友,星期三可能會在社科院遇到吳庚,我就說了這幾句
你就開始幫我編故事.編台詞,編出一堆我還沒講的東西,那我要不要依照你寫的劇本
照章宣讀呢?
行政法院本來就不太會受理這種莫名奇妙的案件,誰哪有精力管我們這群死學生
吵架拌嘴鬧脾氣? 這件事情,本質上是政治事件,現在扯到法律就已經有點離題了
建議板上有志之士,如果希望這些吵鬧早點平息,就趕緊串連學代申請學生法官解釋
至少解釋文出來後,可以讓一些無謂的爭議就此平息,也讓許多霧裡看花搞不清楚
狀況的同學們,有著比較清楚的了解
至於少數唸書唸到頭昏眼花的仁兄,娛樂大家也夠了,回家幫中華隊加加油,對這個
世界也會比較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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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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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101
1F:推 armed:不早就告訴你,這類似於強制責任險一樣,是法定的民事契約嗎? 11/14 15:30
2F:→ armed:你以為學生自治規章法律效力是甚麼,就是一個民事契約呀. 11/14 15:30
3F:→ armed:你用不著替吳庚昏倒.看樣子你也沒有問到他本人對此的意見嘛. 11/14 15:31
4F:→ armed:若不是民事契約,請問是哪種法律關係?公法關係還是私法關係? 11/14 15:32
5F:推 haunt:解釋案喔?有人申請我就寫,不過請學代會先確認一下還有多少 11/14 16:08
6F:→ haunt:學生法庭的學生法官可以執行業務的?? 11/14 16:09
7F:→ haunt:93年撤銷選委會行政處分之後,好像很久都沒事情作了~XD 11/14 16:11
8F:推 armed:學生法庭?真的還有這種東西呀?要是只剩幾個學生法官,妥當嗎? 11/15 09:23
9F:推 cdasv:建議樓上的,還是拜託樓樓上的學生法官幫你開個課,免的又搞笑 11/1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