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dasv (下一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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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秘书] 95学年度第1会期 第二次特别大会通过动议
时间Tue Nov 14 14:34:06 2006
※ 引述《armed (伤心岂止息夫人)》之铭言:
: ※ 引述《miname (愿奇蹟常伴左右)》之铭言:
: : 推 cdasv:"民事契约"关系....吴庚看到这句话应该会昏倒吧...唉 orz 11/10 23:09
: 本来就是呀,学生会的法律就相当於一个社区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相关
: 法律强制成立的民事契约.不然还会有甚麽?
幸好我中午吃的不多.不然在电脑前吐出来不但有损形象,而且很可能会毁损公物 XD
学生会跟学生的关系,明明就是 "法定关系" 哪来的民事契约?
民事契约的重要原则就是订约双方处於平等的地位,你今天身为学生,你跟学生会
之间的地位是纯然平等的吗? 你如果不爽,可以随时解除跟学生会的"契约"吗?
再者,社区管委会跟社区居民也是法定关系,哪来民事契约?
: : 推 cdasv:吴庚每周三上午,有可能会在社科院出现,要不就去堵他,要不乾꼠 11/11 23:02
: 他每周三上午在社科院有课,应该都会出现吧.
: : → cdasv:脆把印好的资料,放到政治系办,可能比较有机会 XD 11/11 23:02
: 吴大法官若不好找,行政法院可很好找.如果您老大坚持学生会的运作
: 要适用行政法,不妨直接打个电话到行政法院问问台大学生会可否成为
: 行政诉讼的被告,其地位是否适格.这一翻两瞪眼的事,有何麻烦之有?
: 只要行政法院告诉你可以到行政法院来告台大学生会,而他们会受理
: 的情况是甚麽,我二话不说马上删除全部相关发言.
: 还有人要我回去多读书,不晓得他自己行政法读了多少?
先不用回家念法律,先把板友的文章看清楚,我哪句话坚持学生会的运作要适用行政法?
我只不过推文说你先前所述 "民事契约" 关系,吴庚看到了可能会昏倒
接着又建议其他板友,星期三可能会在社科院遇到吴庚,我就说了这几句
你就开始帮我编故事.编台词,编出一堆我还没讲的东西,那我要不要依照你写的剧本
照章宣读呢?
行政法院本来就不太会受理这种莫名奇妙的案件,谁哪有精力管我们这群死学生
吵架拌嘴闹脾气? 这件事情,本质上是政治事件,现在扯到法律就已经有点离题了
建议板上有志之士,如果希望这些吵闹早点平息,就赶紧串连学代申请学生法官解释
至少解释文出来後,可以让一些无谓的争议就此平息,也让许多雾里看花搞不清楚
状况的同学们,有着比较清楚的了解
至於少数念书念到头昏眼花的仁兄,娱乐大家也够了,回家帮中华队加加油,对这个
世界也会比较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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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the force be with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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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0.101
1F:推 armed:不早就告诉你,这类似於强制责任险一样,是法定的民事契约吗? 11/14 15:30
2F:→ armed:你以为学生自治规章法律效力是甚麽,就是一个民事契约呀. 11/14 15:30
3F:→ armed:你用不着替吴庚昏倒.看样子你也没有问到他本人对此的意见嘛. 11/14 15:31
4F:→ armed:若不是民事契约,请问是哪种法律关系?公法关系还是私法关系? 11/14 15:32
5F:推 haunt:解释案喔?有人申请我就写,不过请学代会先确认一下还有多少 11/14 16:08
6F:→ haunt:学生法庭的学生法官可以执行业务的?? 11/14 16:09
7F:→ haunt:93年撤销选委会行政处分之後,好像很久都没事情作了~XD 11/14 16:11
8F:推 armed:学生法庭?真的还有这种东西呀?要是只剩几个学生法官,妥当吗? 11/15 09:23
9F:推 cdasv:建议楼上的,还是拜托楼楼上的学生法官帮你开个课,免的又搞笑 11/15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