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ame (願奇蹟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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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時間Fri Nov 10 02:32:41 2006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 sted0101:你乾脆講你想怎樣好了 11/09 11:00
: 你問我想怎樣?我想請大家都尊重並服從學代會的決議,如果你們眼中
: 還有這個學代會的話.
如果我記的沒錯的話,那篇決議文對高會長並沒有強制力
當然更不可能約束各位的行為
: 學代會決議有要求於高會長的部份,我絕對贊同高會長應該遵其意旨
: 辦理,直至完全符合該項決議的要求為止.
: 至於學代會決議並未提到的部份,煩請各位不要自充大法官,濫加補充
: 解釋然後就要求學生會必須遵守.
沒提到的部分大家還是可以要求學生會做啊
就像是今天立法院沒有做成決議要罷免總統
可是紅杉軍還是到處都是
也沒聽說過有人要紅杉軍尊重立法院決議的...
: : → sted0101:在學生會版法律見識被電後,現在跑來這賣弄了 = = 11/09 11:05
: 因為學代會既然已有決議出來,各位自封的學生自治大法官就應該韜光
: 養晦了.在學代會版上呼籲大家要尊重並遵守學代會的決議,應該並無不符
: 本版版旨之處吧?
同第一點,請大家想做什麼就做什麼
如果一個人做了很多壞事,通常只會被譴責其中最嚴重的幾項
並不代表其他的壞事就都不是壞事
: 至於你們這些靠多數暴力電人的法律專家,該先去看一下吳庚的行政法
: 第1頁開宗明義怎麼定義行政機關與行政作為,再來談到底該用甚麼法規範
: 學生自治組織的關係.
我很好奇耶,吳庚有沒有說人民不可以譴責立法院沒有譴責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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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27
1F:→ armed:學長你還是先成立個台大鄉代會吧,有大學報記者要來採訪了. 11/10 09:37
2F:→ armed:既然您準備脫離現有體制自己幹,我尊重您.但似乎先有組織為宜 11/10 09:53
3F:推 armed:學生會與學生之間在本質上是民事契約關係,當然你愛怎樣都行. 11/10 11:45
4F:推 cdasv:"民事契約"關係....吳庚看到這句話應該會昏倒吧...唉 orz 11/10 23:09
5F:推 joh:我沒他的email耶,想寄過去:P 11/11 01:05
6F:推 cdasv:吳庚每週三上午,有可能會在社科院出現,要不就去堵他,要不乾꼠 11/11 23:02
7F:→ cdasv:脆把印好的資料,放到政治系辦,可能比較有機會 XD 11/11 23:02
8F:→ claire920:A先生,拜託你回去唸書,我不想承認你是我同學。 11/12 01:20
9F:推 joh:那交給你們了,我還在等法律老師的回信,期待中:P 11/12 10:05
10F:推 armed:c小姐就日間部入學時間看,我其實是你學長,雖然我更不想認你. 11/14 11:28
11F:→ armed:只要吳承認學生會算是適用行政法的行政機關,我立刻全部刪文. 11/14 11:31
12F:→ armed:C小姐不必謙虛,拿無權代理這詞形容學生事務不是您的首創嗎? 11/14 11:31
13F:→ claire920:你抬舉了,我沒那麼厲害,要質疑我請當面說,我懶得回。 11/14 12:04
14F:推 armed:請你自己回系板去看吧,為防你刪文,進學生會版也有相同文. 11/14 12:13
15F:推 claire920:我才不會做刪文這麼卑鄙的事呢,哈哈哈。 11/14 12:18
16F:→ armed:可是有人對你做這種指控唷,那個人不是我唷. 11/14 12:21
17F:→ claire920:哈哈哈,你好好玩喔。 11/14 12:26
sted0101說推錯了要刪推文,這要求這輩子沒聽過....
※ 編輯: miname 來自: 140.112.230.227 (11/15 02:01)
18F:推 sted0101:^^" 不好意思啦 XD 11/1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