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ame (愿奇蹟常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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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秘书] 95学年度第1会期 第二次特别大会通过动议
时间Fri Nov 10 02:32:41 2006
※ 引述《armed (伤心岂止息夫人)》之铭言:
: ※ 引述《armed (伤心岂止息夫人)》之铭言:
: : → sted0101:你乾脆讲你想怎样好了 11/09 11:00
: 你问我想怎样?我想请大家都尊重并服从学代会的决议,如果你们眼中
: 还有这个学代会的话.
如果我记的没错的话,那篇决议文对高会长并没有强制力
当然更不可能约束各位的行为
: 学代会决议有要求於高会长的部份,我绝对赞同高会长应该遵其意旨
: 办理,直至完全符合该项决议的要求为止.
: 至於学代会决议并未提到的部份,烦请各位不要自充大法官,滥加补充
: 解释然後就要求学生会必须遵守.
没提到的部分大家还是可以要求学生会做啊
就像是今天立法院没有做成决议要罢免总统
可是红杉军还是到处都是
也没听说过有人要红杉军尊重立法院决议的...
: : → sted0101:在学生会版法律见识被电後,现在跑来这卖弄了 = = 11/09 11:05
: 因为学代会既然已有决议出来,各位自封的学生自治大法官就应该韬光
: 养晦了.在学代会版上呼吁大家要尊重并遵守学代会的决议,应该并无不符
: 本版版旨之处吧?
同第一点,请大家想做什麽就做什麽
如果一个人做了很多坏事,通常只会被谴责其中最严重的几项
并不代表其他的坏事就都不是坏事
: 至於你们这些靠多数暴力电人的法律专家,该先去看一下吴庚的行政法
: 第1页开宗明义怎麽定义行政机关与行政作为,再来谈到底该用甚麽法规范
: 学生自治组织的关系.
我很好奇耶,吴庚有没有说人民不可以谴责立法院没有谴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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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2.230.227
1F:→ armed:学长你还是先成立个台大乡代会吧,有大学报记者要来采访了. 11/10 09:37
2F:→ armed:既然您准备脱离现有体制自己干,我尊重您.但似乎先有组织为宜 11/10 09:53
3F:推 armed:学生会与学生之间在本质上是民事契约关系,当然你爱怎样都行. 11/10 11:45
4F:推 cdasv:"民事契约"关系....吴庚看到这句话应该会昏倒吧...唉 orz 11/10 23:09
5F:推 joh:我没他的email耶,想寄过去:P 11/11 01:05
6F:推 cdasv:吴庚每周三上午,有可能会在社科院出现,要不就去堵他,要不乾꼠 11/11 23:02
7F:→ cdasv:脆把印好的资料,放到政治系办,可能比较有机会 XD 11/11 23:02
8F:→ claire920:A先生,拜托你回去念书,我不想承认你是我同学。 11/12 01:20
9F:推 joh:那交给你们了,我还在等法律老师的回信,期待中:P 11/12 10:05
10F:推 armed:c小姐就日间部入学时间看,我其实是你学长,虽然我更不想认你. 11/14 11:28
11F:→ armed:只要吴承认学生会算是适用行政法的行政机关,我立刻全部删文. 11/14 11:31
12F:→ armed:C小姐不必谦虚,拿无权代理这词形容学生事务不是您的首创吗? 11/14 11:31
13F:→ claire920:你抬举了,我没那麽厉害,要质疑我请当面说,我懒得回。 11/14 12:04
14F:推 armed:请你自己回系板去看吧,为防你删文,进学生会版也有相同文. 11/14 12:13
15F:推 claire920:我才不会做删文这麽卑鄙的事呢,哈哈哈。 11/14 12:18
16F:→ armed:可是有人对你做这种指控唷,那个人不是我唷. 11/14 12:21
17F:→ claire920:哈哈哈,你好好玩喔。 11/14 12:26
sted0101说推错了要删推文,这要求这辈子没听过....
※ 编辑: miname 来自: 140.112.230.227 (11/15 02:01)
18F:推 sted0101:^^" 不好意思啦 XD 11/15 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