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
看板NTUSC
標題Re: [秘書] 95學年度第1會期 第二次特別大會通過動議
時間Thu Nov 9 12:04:52 2006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 sted0101:你乾脆講你想怎樣好了 11/09 11:00
你問我想怎樣?我想請大家都尊重並服從學代會的決議,如果你們眼中
還有這個學代會的話.
學代會決議有要求於高會長的部份,我絕對贊同高會長應該遵其意旨
辦理,直至完全符合該項決議的要求為止.
至於學代會決議並未提到的部份,煩請各位不要自充大法官,濫加補充
解釋然後就要求學生會必須遵守.
: → sted0101:在學生會版法律見識被電後,現在跑來這賣弄了 = = 11/09 11:05
因為學代會既然已有決議出來,各位自封的學生自治大法官就應該韜光
養晦了.在學代會版上呼籲大家要尊重並遵守學代會的決議,應該並無不符
本版版旨之處吧?
至於你們這些靠多數暴力電人的法律專家,該先去看一下吳庚的行政法
第1頁開宗明義怎麼定義行政機關與行政作為,再來談到底該用甚麼法規範
學生自治組織的關係.
--
揚子江頭淮河之濱,任我們縱橫的馳騁;深入敵後百戰百勝,洶湧著殺敵的呼聲。
要英勇衝鋒,殲滅敵寇;要大聲吶喊,喚起人民。發揮革命的優良傳統,
創造現代的革命新軍,為了社會幸福,為了民族生存,鞏固團結堅決的鬥爭!
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抗戰建國高舉獨立自由的旗幟。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前進,前進!我們是鐵的新四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13.1
1F:→ pamper:真好笑 吳庚說的都對嗎 你要不要先培養自己的思考能力再來 11/09 13:46
2F:→ pamper:學生會決議沒有要求會長下台 會長就可以不用下台了嗎 11/09 13:53
3F:→ pamper:搞清楚 可以提罷免的是有選舉權者 11/09 13:53
4F:→ joh:多數????我看只有一個人把你電的很慘吧... 11/09 17:17
5F:→ pamper:我沒看到多數暴力 我只看到少數硬凹 11/09 18:06
6F:→ sted0101:多數??我只看到有一個人把去說的拿去問教授 11/09 19:41
7F:→ sted0101:然你就躲起來了 11/09 19:41
8F:→ joh:誰能跟我說教他行政法跟民法的是哪一位老師教的 11/09 20:58
9F:推 pamper:老師是無辜的...XD 我想是他無師自通吧 11/09 21:53
10F:→ armed:樓上真聰明,我行政法主要是看吳庚.請問j大到底誰說學生會是뜠 11/10 09:54
11F:→ armed:這個國家的行政組織,所以必須接受行政法的規範? 11/10 09:55
12F:→ pamper:一切行政行為都受行政法的規範 哪怕只是校內徵選口試 11/10 11:04
13F:→ pamper:今年台大法研公法組有考喔 快去看 11/10 11:05
14F:→ pamper:我覺得你講無權代理時表現還好一點XD 11/10 11:13
15F:→ armed:校內徵選口試是學校受教育部委託代理行使公權力,這干學生會뼠 11/10 11:51
16F:→ armed:何事?請p大指明學生會受何機關委託行使過何種公權力?若質疑 11/10 11:52
17F:→ armed:學生會的作為就向隔壁版有人說他的表意自由受侵害,可否提起 11/10 11:52
18F:→ armed:訴願或行政訴訟?教育部或行政法院會否受理?大1憲法的問題唷. 11/10 11:53
19F:→ armed:p大覺得自己行政法程度比我好,請先依三段論法闡述何以學生會 11/10 11:54
20F:→ armed:的哪一件工作,是行政法下所定義的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 11/10 11:55
21F:→ armed:一句話:學生會何時何言代表了國家或政府,才會有所謂行政行為 11/10 11:56
22F:→ pamper:所以你又回到會長沒違法就什麼都可以的邏輯 有人要告他嗎?! 11/10 12:26
23F:→ pamper:請他負起政治上的責任不行嗎 最後失敗了又怎樣 11/10 12:27
24F:→ pamper:倒扁倒到現在阿扁有下台嗎 當初上街頭那些都白痴嗎 11/10 12:28
25F:推 armed:那你們除嘴砲外還有啥具體作為?連個提案罷免都不肯,還有臉拿 11/10 14:45
26F:→ armed:自己跟人家在大馬路上風吹日曬雨淋兩個多月的紅衫軍相比? 11/10 14:55
27F:噓 joh:ok,我準備把你的文章繼過去,別想裝不知道你有寫過文章 11/10 15:27
28F:推 armed:請問你要把我的文寄給誰呀?,噓文很沒禮貌你知道嗎?小朋友. 11/10 15:40
29F:→ armed:搞了這麼久還沒寄,效率真差. 11/10 15:41
30F:→ joh:不然跟你禮貌嗎?之前不知道誰在水球中冒犯別人... 11/10 15:42
31F:→ joh:白....我是把文章整理好才記得好嗎...相信已經有人比我早記了 11/10 15:42
32F:推 armed:那你覺得你之前的發文是又有多禮貌?整理文章整理了幾天啦? 11/10 16:11
33F:噓 joh:我可沒先沒禮貌ZZZ,你先質疑別人影身又是如何 11/10 17:33
34F:→ joh:還有我整理幾天跟你有何關係?就怕到最後你們教授要我提供是誰 11/10 17:33
35F:→ joh:寫的咧:P,還有很多東西我怕教授會笑到肚子痛 11/10 17:34
36F:→ joh:所以暫時不寄罷了:P 11/10 17:35
37F:推 armed:你到底寄給誰啦?把名字公佈出來吧,我門教授應該沒那麼沒品 11/1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