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itsev (咖哩飯。)
看板NTUSC
標題Re: [秘書] 94學年度第2會期通過法規條文整理
時間Wed Jun 28 02:53:47 2006
※ 引述《NTUSCsec (學代會秘書處)》之銘言: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增修條文
: 第十八條第一款
: 修正「刊登於選舉公告之政見,字數限制與格式由選委會規定之」為
: 「刊登於選舉公告之經歷及政見,經歷欄不得超過二百字,政見欄不得超過八百字,
: 超出範圍之部分,選委會應不予刊登。」
: 上開條文自95學年度第一會期施行。
大會通過應為第二修正案:
修正「刊登於選舉公告之政見,字數限制與格式由選委會規定之」為
「刊登於選舉公告之經歷及政見,字數限制與格式由選委會規定之,
超出範圍之部分,選委會應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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