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aitsev (咖哩饭。)
看板NTUSC
标题Re: [秘书] 94学年度第2会期通过法规条文整理
时间Wed Jun 28 02:53:47 2006
※ 引述《NTUSCsec (学代会秘书处)》之铭言:
: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会选举罢免法增修条文
: 第十八条第一款
: 修正「刊登於选举公告之政见,字数限制与格式由选委会规定之」为
: 「刊登於选举公告之经历及政见,经历栏不得超过二百字,政见栏不得超过八百字,
: 超出范围之部分,选委会应不予刊登。」
: 上开条文自95学年度第一会期施行。
大会通过应为第二修正案:
修正「刊登於选举公告之政见,字数限制与格式由选委会规定之」为
「刊登於选举公告之经历及政见,字数限制与格式由选委会规定之,
超出范围之部分,选委会应不予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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