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Life (★POP STAR★)
看板NTUSC
標題Re: [法制] 請問學生要怎樣提案?
時間Thu Jun 1 17:33:33 2006
※ 引述《armed (傷心豈止息夫人)》之銘言:
: 關於板上擾攘數日的投票區內秩序問題,管見以為應該通過明確修法
: 解決嗣後爭議.個人的構想認為應該盡速修法,一點淺見拋磚引玉如下:
: 國立台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 第三十三條修正案 徵求意見稿
: *******
: 第三十三條原內容 【投、開票時間、選票】:
: 關於投、開票區所之劃分,投、開票之起迄時間,圈選工具之製
: 作,由選委會決議刊載於選舉公告。
: 投票結束後,應將票箱運載至選委會指定場所開票。
: 選委會關於第一項之決議,不得違反各選區實質公平原則。
: *******
: 本次修正應增列第四、五項:
: 肆【圈票處起半徑3公尺內為管制區,禁止喧嘩及非選務人員無故逗留。】
: 伍【前項規定違反者,選務人員有權當場制止之,不聽從制止者得取消其
: 投票資格並且報請選委會處理;如有候選人牽涉其中,得沒收其保證
: 金全額。】
: 不曉得各位先進有無更好意見?特別是以上兩項想來尚有許多不完備之
: 處,比如說圈票處起半徑3公尺這樣的管制區域是過大還是過小?
: 如果有學代能認同以上修正草案,有誰願意提案或支持這個修正構想的
: 嗎?在此先謝過各位的閱讀了.
個人淺見 第四項真的只有宣示效果 而沒有辦法有實質的規範力
在一些投票所 如普通小福前 常常投開票所旁邊就是xx社xx週的活動攤位
沒有人逗留或喧嘩 這實在很難 (難道為了選舉叫這些攤位全部移開?!)
3公尺5公尺的規定也很奇怪 小福那邊人來人往的地方綿延不只這3.5公尺
也許我只要站在漢堡王樓下 (距離投票所夠遠了吧)
一樣可以叫大家去投票
如果要有效果 不如就把候選人跟其助選員全部都關進學代會辦公室一天吧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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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 our life, we so easily remember what we should forg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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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9.84.3.251
※ 編輯: GoodLife 來自: 219.84.3.251 (06/01 17:36)
1F:推 armed:反正是修正案嘛,看最後議決的結果吧. 06/01 18:41
2F:推 armed:因為照您這樣講,根本不可能從修法的路徑解決此一問題了. 06/01 19:27
3F:推 MHikaru:學代會的辦公室只有四坪大 關不進那麼多人的 抱歉 06/01 23:57
4F:推 GoodLife:我知道 我只是開玩笑的 況且這有嚴重的人權爭議 06/02 00:00
5F:推 LORDJACK:本來就不可能解決, 根本想太多 06/02 15:56
6F:推 miname:直接明定候選人不得在投票所附近10m逗留? 06/02 17:52
7F:推 GoodLife:那這樣10公尺1公分之外就可以?XD 06/03 18:57